该不该赔?湖北武汉,男子带家人在饭店吃饭时,一顾客无意中丢掉一张菜单,他12岁的

韩胤案件 2025-11-24 18:43:05

该不该赔?湖北武汉,男子带家人在饭店吃饭时,一顾客无意中丢掉一张菜单,他12岁的儿子,踩上后滑倒摔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经治疗,医药费高达60000多元,但店方却1分钱没拿。男子找到饭店协商,店当称:你儿子之前有旧伤,想要赔偿,需证明儿子的摔伤,和旧伤之间有关联,而且,赔偿额度最多1万块钱之内。然而,法律人士却给出的不同的观点。 今年8月份,舒先生带着家人,在武汉洪山区的某餐厅吃饭。 家人正用餐,突然听到儿子的凄惨哭喊,舒先生跑过去查看。 发现12岁的儿子倒在地上大哭,脚下一摊快化掉的冰激凌,儿子肯定是踩在地上的冰激凌滑到的。 但当时他和家人,已顾不上纠结儿子是怎么滑倒的。 因为儿子的状态不是很好,家人急忙先把儿子送到医院救治。 果然儿子这下摔的可真不轻,竟然造成多处骨折,需长期住院治疗。 时至今日,家里已花去了6万多块钱的医药费。 然而,涉事饭店却一直拒绝赔钱,6万多的医药费,全靠舒先生一家自行承担。 事后,舒先生找到店家,想协商儿子赔偿的事。 在舒先生看来,他们一家是来饭店消费的顾客,店方应负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 事发时,店内地板上有化掉的冰激凌,儿子没发现,踩上去后滑倒,才造成严重的摔伤。 不管怎么说,儿子住院所花医药费,也应由店方承担。 但店方在查看监控后却称:舒先生的儿子,并非是踩到了冰激凌而滑倒。 而是当时有位顾客随手丢下了一张菜单。 事情也是凑巧了,舒先生的儿子过来时,前一位顾客刚好丢下一张菜单。 更巧的是,菜单一落地,舒先生的儿子立马踩上去,就这么滑倒了。 而地上的那摊冰激凌,是舒先生儿子摔倒后,他自己手里拿的冰激凌掉在地上的。 饭店虽然有专门的清洁工,但手再快,也来不及清理那张飘落的菜单。 饭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并非是推脱责任。 但舒先生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店家,店家可以担责,但不能承担全责。 因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舒先生找来记者曝光此事。 希望店方尽快赔偿医药费,或者给个明确的说法。 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认为,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11月18日,记者联系了店方负责人,对舒先生儿子摔伤一事,想听店方怎么说。 店方负责人称,他们承认舒先生儿子在店内摔倒的事实。 店方也愿意和舒先生协议赔偿的事。 但舒先生提出,由店家全额赔偿的方案,他们无法接受。 店方称,他们可以承担部分费用,预期赔付额度在1万块钱之内。 记者追问缘由,对方称,据他们了解,舒先生的儿子身体有过旧伤。 如果只是单纯的滑倒,不可能摔的这么严重,也不会花费高达6万多元的医药费。 店方怀疑,舒先生儿子是受到旧伤的影响,才住了这么长时间的医院,花费这么高的费用。 苏先生想拿到赔偿,也不是不行。 但他必须证明,他儿子的这次受伤,和之前的旧伤两者之间有关联,之后再协商赔偿的事。 如果苏先生不同意,他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店方拿多少。 其实谁都知道,老百姓最怕的是打官司。 一旦走法律程序,则需承担时间和精力的成本,双方还是应以协商为主。 舒先生说,店家怀疑儿子的摔伤住院,是受到旧伤的影响。 并以此为由,一直拒绝赔偿。 但他要求店方出示证据,店方又拿不出来,所以双方才一直无法沟通。 其实,舒先生的儿子是在饭店就餐时受伤。 店方对进店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管什么原因摔伤,店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而且,那位扔掉菜单的顾客,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店方怀疑,舒先生儿子是受旧伤影响导致医疗费过高。 那么,店方则需要承担反证的举证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舒先生和店方之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及时清理地面杂物,避免顾客滑倒。 本案中,饭店未及时清理地上的菜单,导致舒先生12岁的儿子踩上滑倒受伤。 店方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即使孩子有旧伤,只要本次摔伤与菜单直接相关,店方就不能免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店方主张舒先生儿子的高额医药费与旧伤有关,需由店方提供证据。 而非要求舒先生证明与旧伤无关。 若店方无法举证,则应承担全部合理医药费的赔偿责任。 舒先生只需证明:儿子在饭店因菜单滑倒受伤,及实际花费,即可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饭店地上有杂物导致顾客滑倒,肯定要负责。 店家怀疑旧伤影响费用,得自己拿出证据,不能空口无凭耍赖。 舒先生可以凭医疗记录、监控等证据,要求饭店赔偿合理费用。 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判定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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