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打完麻将,晚上11点和5个朋友去吃烧烤,还点了白酒,凌晨4点各自回家。谁料14天后,男子在自家小区坠楼,家属没得到赔偿,竟把5名同饮者和烧烤店老板夫妻告上法院,索赔32万余元,最终的判决结果,家属根本没想到。 2024年11月17日清晨,湖北大悟县某小区的保洁员在五楼平台发现一具冰冷的尸体。 经确认,死者是14天前还在麻将桌上谈笑风生的谈某。 更令人唏嘘的是,家属随后将5名同饮者、烧烤店老板夫妻共7人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 当法院判决书落下“驳回全部诉求”的结论时,这场跨越两周的“酒桌追责”,终于在法律的天平上称出了是非曲直。 这场悲剧的起点,要回溯到11月3日的麻将局。 当晚,谈某与付某、颜某波等人在茶馆老板颜某珍的店里打麻将。 茶馆里,牌声与笑声混作一团。 颜某珍穿梭其间添茶倒水,还掏出200元笑着说“赢了钱拿去吃宵夜”。 “酒逢知己千杯少,可千杯过后,责任谁来挑?” 这句俗语在当晚11点应验。 麻将局散场后,一行6人带着未尽的兴致,走进了段某国、陈某霞夫妻开的烧烤店。 菜单上除了烤串,还点了一瓶大牛栏山白酒。 这在北方夜宵摊再寻常不过的配置,却成了后续纠纷的导火索。 烧烤店的烟火气里,6人围坐一桌。 谈某端起酒杯说“难得聚齐,走一个”,付某等人附和着碰杯,白酒混着烤串下肚,没人注意到时间的流逝。 凌晨4点,酒足饭饱,谈某走路虽有些摇晃,却摆手说“没事,清醒着呢”。 付某拍了拍他肩膀提醒“到家发消息”,众人便各自散去。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筵席的“账单”,要14天后才清算。 谈某独自回到小区,之后的两周里,家人以为他像往常一样上班、接送孩子。 直到11月17日清晨,保洁员在五楼平台发现他的遗体。 公安机关调查后,仅能推断死因为“摔倒”,未明确具体时间与原因。 这14天的空白,成了家属追责的最大障碍。 当谈某的妻子瘫坐在遗体旁,孩子吓得大哭时,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找责任人”。 在他们看来,谈某的死亡与14天前的聚餐脱不了干系。 “一起喝酒的人没看好他,烧烤店老板卖酒给他,他们都有责任!” “清官难断家务事,更别说这隔了14天的‘酒桌账’。” 家属的起诉状写得理直气壮,5名同饮者“未阻止饮酒、未护送回家”,烧烤店老板“明知饮酒后可能出事仍售酒”,要求7人连带赔偿32万元。 在他们眼中,聚餐饮酒就该“同甘共苦”。 哪怕隔了两周,只要人没了,在场的人就得“兜底”。 面对起诉,7名被告各有说辞。 付某等5名同饮者均表示,聚餐时系自愿饮酒,无人劝酒,谈某当时状态正常,且餐后已提醒其注意安全。 “他走着回去的,谁能想到14天后会坠楼?” 烧烤店老板段某国、陈某霞更觉冤枉。 “我们就是开店的,提供食物酒水天经地义,他又不是在我们店里出事的,14天后死了凭啥赖我们?” “法律不讲‘如果’,只认‘证据’。” 庭审中,被告方反复强调一个关键。 谈某的死亡与聚餐之间,隔着14天未知的时间线。 这期间他是否再次饮酒、是否遭遇意外、是否有基础疾病,家属一概不知,仅凭“一起吃过饭”就追责,毫无道理。 法院审理的核心,在于厘清“过错”与“因果”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需满足“过错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要素。 家属虽主张“同饮者有照顾义务、烧烤店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成年人的自由,包括‘犯错的权利’,但前提是‘自己担责’。” 法院认为,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饮酒风险并自我约束。 家属未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仅凭“一起吃过饭”就索赔,属于“举证不能”,故驳回全部诉求。 判决生效后,家属未上诉,7名被告松了口气。 这场纠纷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酒桌文化”的误区。 聚餐饮酒本是情谊,但若将“照顾义务”无限扩大,就成了道德绑架。 若因一时冲动追责,更可能输了官司又伤和气。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强酌惹祸。”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饮酒适量,安全第一”。 主要信源:(深圳新闻网——男子饮酒后自行回住所,14天后被发现坠亡,家属起诉同饮者及烧烤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