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精神虐待纳入家暴范畴。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则新规,让很多人都竖起了耳朵,尤其是正在婚前同居的年轻人,那就是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而且不只是身体上的伤害,精神虐待也算是家庭暴力了。这个规定可不是凭空来的,而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精神制定的,就是为了跟上现在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给受害者更全面的保护。 以前大家总觉得,家庭成员就得是领了结婚证的夫妻、父母子女这些至亲,同居的男女朋友不算在内,就算相处中遇到暴力,也很难按家暴相关法律维权。但现在不一样了,只要两人处于稳定的婚前同居状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比如一起租房住、经济上互相扶持、甚至见过双方家长有结婚意愿,就符合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认定标准,就连没办结婚登记的上门女婿,也被纳入了家庭成员的范畴。 还有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精神虐待终于被明确列为家庭暴力了。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家暴只有拳打脚踢才算是,其实那些看不见的伤害更伤人。像有个典型案例里,男子马某某和女友苗某同居期间,经常用出轨、分手威胁对方,限制她出差和人际交往,还长时间辱骂、贬损她,最后导致苗某多次自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要是放在以前,这种情况可能很难认定为虐待罪,但现在这种持续的情感操纵、人格侮辱,都属于精神虐待,而且会被依法惩处,马某某就因为虐待罪被判了刑。 其实不光这个案例,之前还有类似的精神虐待案件,施暴者通过持续辱骂、贬损人格等手段伤害同居伴侣,最终都受到了法律制裁。最高检这么规定,就是因为现在同居关系中的暴力案件越来越多,传统的认定标准已经跟不上实际情况了。反家庭暴力法里本来就提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这次的新规就是把这个规定落实得更具体了。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新规简直是及时雨。以前遇到同居伴侣的精神控制,要么只能忍,要么分手了事,就算想维权也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现在不一样了,不管是同居期间的身体伤害,还是长期的辱骂、威胁、情感操纵,都能按家暴来处理。这不仅让受害者有了维权的底气,也能给那些潜在的施暴者敲响警钟,让他们知道亲密关系里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管有没有结婚证,暴力行为都要付出代价。这个规定用更贴合现实的方式,织密了一张保护网,让每个在亲密关系中受到伤害的人,都能找到法律的依靠。...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