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被造谣与人发生关系,怒闯现场暴打对方致轻伤,法院宣判结果引热议! 广

笔尖下说法 2025-12-08 07:34:48

佛山男子被造谣与人发生关系,怒闯现场暴打对方致轻伤,法院宣判结果引热议! 广东佛山发生一起因造谣引发的伤人案,男子石某无故被他人恶意诋毁,怒而动手打人,最终付出惨痛代价,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据悉,今年8月24日下午3点左右,男子黄某在一个微信群内公然造谣,声称石某与陌生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还信誓旦旦用自己的信誉担保消息真实无误。微信群内消息传播极快,这条关乎个人名誉的负面谣言迅速扩散,很快就传到了石某耳中。 石某得知自己被凭空污蔑,气得火冒三丈,当即顺着消息传播路径找到该微信群,进群后直接质问是谁恶意造谣毁自己名声。群友们见正主现身,纷纷起哄将造谣者黄某推了出来,可黄某毫无愧疚之意,反而态度强硬,坚持自己所说属实,还在群里当众指责石某行为不端,上演了一出恶人先告状。 石某被这番颠倒黑白的言论彻底激怒,当场在群内反驳辩解,两人很快从理论争执升级为互相辱骂,群内众人围观热议,一时难分是非。更嚣张的是,黄某吵到激动处,直接将自己的实时定位发到群里,公然挑衅石某:“有种你就来,我就在这儿等着,看我不收拾你!” 被造谣的羞辱加上对方的嚣张挑衅,让石某彻底失去理智,他点开定位发现距离不远,当即驱车赶往黄某所在地点。当天下午5点左右,石某抵达现场,确认黄某身份后,没做任何多余沟通,冲上去就一脚将黄某踹倒,随后挥拳猛打,黄某来不及反抗,全程被单方面殴打。周围路人见状纷纷劝阻,大喊“别打了,再打要出人命了”,石某这才停下手来。 事后,黄某躺在地上艰难掏出手机报警,而石某并未逃离现场,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腰椎第2至第4根椎骨左侧横突骨折,伤情达到轻伤一级,身体其他部位也有不同程度损伤。检察院介入调查后,以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认为,黄某造谣诽谤石某在先,还主动发定位挑衅,对案件发生存在严重过错;而石某伤人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属于自首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最终酌情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从法律角度来看,黄某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黄某在公开微信群造谣,损害石某名誉,若对石某的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需承担相应治安处罚,石某也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石某动手致人轻伤一级,已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即便对方有错在先,也不能成为暴力伤人的借口,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案曝光后,网友们看法两极分化,争议不断。 不少网友表示黄某自作自受:“造谣毁人名誉还这么嚣张,主动发定位挑衅,就是欠教训,被打纯属自食其果,换谁被这么污蔑都难压怒火。”也有网友吐槽黄某毫无底线:“拿别人的名誉当玩笑,肆意造谣生事,这种人就该尝尝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让他知道造谣的代价。” 但也有大量网友认为石某太过冲动:“黄某造谣有错,完全可以收集证据报警维权,法律会制裁他,没必要动手打人,现在把人打成轻伤,自己被判10个月,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一辈子,太不值了。”还有网友理性分析:“被造谣生气能理解,但维权必须守法律底线,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最终两败俱伤。” 其实这起案件里没有赢家,黄某因一时嘴欠造谣挑衅,不仅要面临治安处罚,还落得身受轻伤的下场;石某本是名誉被侵害的受害者,却因冲动动手伤人,被判有期徒刑,留下案底,影响未来工作生活,付出了沉重代价。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肆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遇到他人造谣、挑衅等不公待遇时,即便情绪再激动,也不能用暴力手段维权,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收集证据、报警报案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亲手毁掉自己的人生。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你觉得合理吗?如果换成你遭遇这种恶意造谣加挑衅,会选择怎样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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