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36岁男子到情人出租房与情人幽会,结果恰巧被情人200多斤重的外甥撞破,质问、殴打、堵在屋内、持刀威胁,男子一咬牙从3楼窗户跳了下去,因摔伤致残,事后向情人及情人外甥索赔36万元,法院这样判! 为了贪图一时之欢,最后不但要把半条命搭进ICU,还得自己承担四成的致残责任,这场发生在云南玉溪的“桃花劫”,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审视,都是一场多输的悲剧。 事件的男主角是36岁的打工人杨先生,此前在ICU里躺了七天半,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连脊椎都爆裂了,经鉴定分别构成了九级和十级伤残。而造成这一惨烈后果的源头,竟是一次被“抓包”的幽会。 去年10月下旬的一个夜晚,玉溪某出租房的三楼,气氛本来暧昧旖旎。打工的杨先生与 43 岁情人杨女士刚吃完饭,急促的敲门声骤然搅碎了屋内的安宁。门外站着的,正是杨女士 43 岁的外甥赵某。杨女士与杨先生早已情根深种并突破界限,但在赵某看来,舅妈尚未离婚,这屋内突然出现的陌生男人,绝非简单的 “奸夫”,更是对家族颜面的公然践踏 —— 他满心认定要为舅舅出头,这份捍卫家族体面的执念,瞬间点 如果杨先生当时坦荡一点,或许事态不至于失控。但他第一反应是让杨女士打掩护,自己想溜。这种藏着掖着的态度,彻底惹火了一米八、两百多斤的赵某。相较之下,体重仅 116 斤的杨先生,单薄得如同任人宰割的羔羊。在随后的质问中,体型悬殊的两人爆发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需要我用更直白的词,凸显这种 “不对等” 吗?在封闭狭窄的出租屋内,赵某的拳头雨点般砸向杨先生的面门,鼻血瞬间染红了衣襟。这还没完,杨先生被一把掼到床上,脖子瞬间被死死掐住。求生本能让他先后四次试图冲向房门逃生,但每一次都被这堵“肉墙”硬生生挡了回来,又拽回屋里继续“盘问”。 赵某随手抄起桌上水果刀的刹那,才真正击垮了杨先生的心理防线。此刻赵某已然情绪失控,挥着利刃嘶吼着讨要说法。面对持刀堵路的彪形大汉,后路又被截断,极致的恐惧让杨先生瞬间大脑一片空白。为了躲避眼前这把明晃晃的刀,他竟咬牙冲向了唯一的缺口——三楼的窗户,纵身一跃。 人体坠地的沉闷声响终结了这场争斗。杨先生臀部落地,钻心的剧痛瞬间传遍全身。但这人也真是“硬骨头”,或许是当时吓破了胆,肾上腺素飙升盖过了痛觉,在杨女士和赵某跑下楼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的空档,他竟然挣扎着爬起来,骑上自己的电动车逃离了现场。直到第二天实在扛不住了才被送医,这一查,就是开头提到的那一长串触目惊心的诊断书。 光医药费就砸进去了八万多,后续还得坐轮椅,几个月没法干活。出院后的杨先生越想越憋屈,直接一纸诉状将这对甥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超三十六万元。他坚称跳楼是走投无路之举,直言这本质就是一场未遂的变相谋杀。 然而法院的判决逻辑,给所有情绪失控的成年人敲响了警钟。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舅妈杨女士不承担此次事件的任何责任。理由很客观:虽然事发在她租的房子里,但在冲突全程,她都在拼命拉扯、劝阻外甥行凶,既没有参与殴打,主观上也没有侵害恶意,因此不必背锅。 争议的核心博弈点,正落在坠亡事件的责任界定之上。杨先生坚称 “非迫不跳”,赵某该全额赔偿;赵某则辩称 “无人推搡,系其自决行为”。 审理查明,赵某施暴持刀相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受害者陷入生命安全受迫的危急处境。绝境无路可退时的跳楼,属紧急避险应激反应,此因果链注定赵某需担主要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令赵某担六成责任,剩余四成则由杨先生自负。法官的逻辑非常清晰:首先,明知对方已婚还发展不正当关系,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这是过错的根源。其次,作为一个36岁的成年人,面对冲突时不仅处理方式幼稚(一味逃跑激化矛盾),而且放弃了报警等更理性的自救手段,选择了极端的跳楼方式,导致损害结果无限扩大。 最终,除去已经支付的部分医药费,法院终审判决赵某赔偿杨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含精神抚慰金)。 这场闹剧没有赢家。杨先生为了且不论真假的“爱情”摔坏了脊椎,后半生可能都要伴随病痛;年轻气盛的赵某为了给舅妈“出头”,背上了巨额债务;而那段见不得光的关系,最终也以最惨烈的方式曝了光。遇到冲突,到底是面子重要,还是命重要,这笔账,真的得在冲动前算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