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女子晚上10点在小区遛狗,突然被一只黑背牧羊犬扑倒撕咬,左手被咬断两根手筋,右手被撕咬的皮肉外翻。她拼命呼救,面对疯了似的的大狗,没人敢上前,直到2楼的一男邻居,冲过来救人,拼死和大狗搏斗,将大狗压在身下,众邻居齐上手将狗打死。男邻居手也被严重咬伤,鲜血淋漓,两人被警方送往医院。可狗主人垫付1万块钱不露面了。视频曝光后,小区业主纷纷谴责:说自家狗不咬人的,该闭嘴了! 53岁的孙女士,至今躺在病床上,两只手包扎着,她虚弱的说:她的左手,被大狗生生咬断了两根筋。 因被大狗撕咬的时间太长,送到医院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有可能会落下残疾。 邻居陈先生为了救他,手同样被狗咬伤,两人都需要打狂 犬 疫 苗。 孙女士家里养了一只拉布拉多小狗,她习惯每天晚上下楼遛狗。 12月9日晚上10点多,孙女士和往常一样,牵着小狗下了楼在小区散步。 不知从哪里冲出来一只德国黑背牧羊犬,朝她扑过来。 她以为黑背是冲着她家的拉布拉多小狗来的,心里一害怕,就松开了拴小狗的绳子,小狗跑开了。 而那只大狗,并没有去追赶,而是直接扑向了她。 那只大黑背十分凶猛,站起来和她的个头差不多,孙女士瞬间被扑倒在地。 大狗撕咬的时候,她用手去挡,被黑背咬住了左手不松口,她又用另一只手去抵挡,又被狗咬住了右手。 她左手的两根手筋被咬断了,右手也被撕咬的血肉模糊,肉皮朝外翻着,深可见骨,血洒的到处都是。 尽管这样,孙女士仍用手抵挡,生怕被狗咬到其他部位,同时她拼命的大喊救命。 当时也有人也在旁边遛狗,但大多是女的。 黑背像疯了似的咬人,人们都躲得远远的,哪敢上前施救。 直到10多分钟后,住在2楼的一位陈先生,听到楼下有人呼救时,穿着拖鞋就冲下楼。 当时他就看到一条大狗扑在一女子身上撕咬。 他丝毫没犹豫,冲上去抓住狗的头部的毛,把它的头拖开。 可那条狗太大了,立起来都和都有1米多高,力气大的惊人。 陈先生把它拖开,救下了孙女士,可大的狗反过来撕咬陈先生的手。 他转着圈想把大狗甩开,但大狗太疯狂了,根本甩不下,陈先生一发狠,直接把黑背死死抱住压在身下。 围观的邻居们有的上前帮忙,有人捡起一把椅子朝大狗砸下去,人多势众才将狗制服,并打死。 有人报了警,警方很快赶到,将孙女士和救人的陈先生送到医院,他们至今还在住院。 孙女士称,她家住的楼栋和出事的地方,只有几十米。 平时看到过咬人的黑背,是被铁链锁着的,那天不知怎么没拴好跑出来咬人。 被咬的陈先生称,那条大狗之前就咬过一个女业主。 可能是被铁链拴的久了,那条狗就跟疯了似的,他一个人根本制服不了。 还是其他邻居一起上前帮忙,才算救下了孙女士和自己。 陈先生的手被咬的对穿,手心、手背都受伤了。 而孙女士的伤更严重,家人无法接受,她的左手两根手筋被咬断。 由于被狗撕咬的时间太长,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很可能会落下残疾。 孙女士很感激救人的陈先生,住院后,主动垫付了陈先生的医药费。 而狗主人,在事发后拿了1万块钱给孙女士,让她先治伤。 不过狗主人在拿了1万块钱后,一直不再露面了,而现在1万块钱已经花的差不多了。 下一步需要接种狂 犬 疫 苗,自己和陈先生还需要更多的治疗费用。 很显然,这只大狗应属于城市大型禁养犬只。 从大狗之前就咬伤过业主来看,狗主人很可能长期对这只黑背疏于管理,导致狗没栓绳咬伤人。 如果不是陈先生和众邻居拼命救护孙女士,那天她很可能会被伤的更严重。 小区居民称,陈先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受到表扬。 《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德国牧羊犬属于禁养犬只。 狗主人私自饲养禁养犬,且未拴绳,导致犬只失控咬人,符合“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情形,其行为已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饲养禁养犬造成损害的,狗主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无免责事由。 因此根据上述条款,狗主人都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需赔偿孙女士和陈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若后续伤情构成伤残,还需支付伤残赔偿金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黑背本是被禁养犬只,当天没拴好跑出来咬人,说明狗主人未对其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其咬伤孙女士和陈先生,违反了上述条款。 狗主人的行为情节较重,可能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及罚款处罚。 目前,孙女士希望狗主人尽快出面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更希望他能承担起责任。 警方称,狗主人在事发当天,已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双方的纠纷看他们自己的协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明辨是非不上当。



车车
5-10天扣留,这样是不是可以养狗咬仇人报仇啦,这么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