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脱光衣服家暴三个小时,耳膜穿孔,全身多处骨折,胰脏破裂,需要长期挂粪袋生活,被暴打后为了逃命一丝不挂的跑出去开车逃跑,男的追出去想继续施暴,被女子开车误撞死亡,女的被判死缓。 三个小时的施暴,不是夫妻间的争吵,而是单方面的虐杀。丈夫扯掉她最后一件衣物,用拳头、用棍棒,把她的身体当成发泄工具,直到她失去反抗的力气。 耳膜穿孔让她再也听不清外界的声音,全身骨折让她连站立都成奢望,胰脏破裂更是直接剥夺了她正常生活的权利——从此腹部要挂着粪袋,收集无法自主控制的排泄物。 我国有超过100万“造口人”,他们大多因重病手术所致,而她的造口,却是拜丈夫的暴力所赐,每一次护理都是对伤痛的重温。 一丝不挂地逃出家门,不是不知羞耻,而是求生的本能压倒了一切。她忍着剧痛爬进车里,双手还在颤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离这个男人越远越好。 施暴者没有丝毫收敛,追出门外的脚步带着杀意,他显然没打算给她留活路。慌乱中她启动车辆,脚下的油门踩到底,与其说是驾驶,不如说是绝境中的挣扎。 车轮转动的瞬间,她甚至看不清前方的人影,只知道那个带给她无尽痛苦的人还在逼近。碰撞发生得猝不及防,当一切归于平静,施暴者倒在地上,而她的人生也彻底拐向了未知。 法院的死缓判决,让无数人感到心寒。有人不解,为什么受害者反抗施暴者反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难道家暴受害者连求生的权利都没有吗? 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保护自身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家暴案件中,受害者的防卫往往难以被认定。究其原因,在于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力量悬殊,反抗时很难精准把握“必要限度”。 最高检早已明确,长期遭受家暴后为摆脱伤害而反击,应依法从宽处理,可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原则落地往往充满波折。毕竟,没经历过三个小时的绝望殴打,没人能体会那种刻在骨子里的恐惧。 她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想活下去。当施暴者的拳头落在身上时,当她以为自己必死无疑时,逃跑和反抗是唯一的选择,哪怕这个选择带着意外的代价。 那些指责她“防卫过当”的人,或许从未想过,一个被脱光衣服殴打三小时的女人,在逃命时刻根本没有时间权衡利弊。她的每一个动作,都只是求生的本能反应。 胰脏破裂的伤口会愈合,但心理的创伤可能伴随一生;粪袋可以更换,可死缓的判决却锁住了她的人生。这场悲剧里,没有赢家,只有两个被暴力摧毁的家庭。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拳头挥向亲人的那一刻,就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希望这样的判决能引发更多反思,让法律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后盾,而不是让他们在遭受伤害后,还要面临二次打击。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