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女子脑溢血突然去世,她一辈子未婚未育,父母早逝,遗产便由民政部门接收。为了让女子走得风风光光,其远方表弟提出,希望用她的遗产为她自己买块墓地,再办场追悼会。万万没想到,这个合理的要求,却遭到了居委会的拒绝,书记表示:不可能,最多只能办个海葬。表弟懵了,自己的钱不能给自己办后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而接下来,民政部门的解释更是让他无语。 46岁的蒋女士,一辈子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不在,过着孤独的单身生活。 10月12日,她正在上班,突然感觉一阵头晕,浑身没力气,旁边的同事看她脸色不对,赶紧把她送到了医院。 一检查,医生说是脑出血,情况很危急,必须马上动手术,但手术得有家属签字才行。 这个看似简单的要求,却让病床上的蒋女士犯了难,父母早就不在了,自己又没孩子,身边连个近亲都没有。 她思来想去,能想到的最近的亲人,就是她远房表弟吴先生了。 其实,她和表弟关系还挺远的,她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两人平时也就过年吃顿饭能见上一面,没什么太深的交情。 可眼下实在找不到别人了,蒋女士只好让医院联系了表弟吴先生。 吴先生知道,这个表姐确实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人命关天,他二话没说,放下手头的事就赶到了医院。 了解了情况,他果断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还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先垫付了3万块钱的医药费。 手术之后,蒋女士的病情稳定了一些,甚至出现了好转的迹象,吴先生和同事们的心也稍稍放下了一点。 院方原本定在上周安排专家会诊,为了这次重要的会诊,吴先生又自己掏了一万块钱垫上。 大家都觉得,蒋女士应该能挺过这一关,谁也没想到,情况急转直下。 上周一,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突然把蒋女士从她住的那家专业的三甲医院,转到了另一家不知名的民营康复医院。 吴先生想不通,在三甲医院治疗得好好的,眼看就要会诊了,怎么突然转到个康复医院去? 对于这个疑问,居委会解释说,是当初那家医院推荐的,他们居委会并没有具体指定哪家医院。 遗憾的是,这次转院之后,蒋女士的病情就迅速恶化,12月14日,不幸离开了人世。 这个消息让吴先生和蒋女士的朋友们既震惊又悲痛。 人走了,又面临一个现实而沉重的问题:该怎么安顿蒋女士的后事? 《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蒋女士无配偶、子女、父母,无其他法定近亲属,也无遗嘱,符合“无继承人”情形。 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依法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协助丧葬事宜等。 吴先生和蒋女士生前的几个好朋友想,人走了总得有个归宿,希望能用蒋女士自己留下的钱,给她办个追思会,买块墓地,好好送她最后一程,也算让她走得体面些。 可当他们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时,居委会书记却坚决表示:不可能,像她这种情况,顶多安排海葬。 吴先生想不明白,花她自己的钱,办好她自己的身后事,这不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吗,怎么就不行了? 自己的后事都不能用自己的钱来妥善安排,这道理实在讲不通。 带着这个疑问,吴先生找到了当地民政部门。 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丧事应该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操办。 像蒋女士这样没有近亲的情况,她们还是第一次遇见,如果吴先生愿意出面承办,他可以提出一个书面申请。 不过,工作人员特别提到,要购买墓地,办理追悼会,此类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而且,墓地后续的维护管理费用,也需要吴先生来承担。 但是,什么样的丧葬费用支出算是“合理范围”呢?民政部门自己也不能说出个标准来,还需要由法院来审理认定。 最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会依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看是否能用蒋女士的遗产支付这笔费用。 听完这些解释,吴先生无奈又气愤,花自己的钱,还要界定“合理范围”,真是无语。 《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蒋女士的遗产最终归国家,但遗产管理人处理丧葬支出是其法定职责,并非直接收归国库。 吴先生要求用遗产办追思会、买墓地,本质是请求遗产管理人从遗产中支付必要丧葬费用,符合遗产管理的“为被继承人利益”原则,并非无权主张,只是需经“合理范围”审查。 好在,目前当地民政部门正在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个部门,希望可以尽快制定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八爪鱼
居委会私自转院、有没有责任
三孩之父 回复 12-17 06:00
无儿无女,没人追诉,纵有天大不公,也无人问津。
山水路桥 回复 12-17 13:06
咳,新闻我看了,居委说自己没能力选择按照医院建议转的。
衣袂飘飘
既然找了堂弟来,临时之前怎么不立遗嘱把财产全交给堂弟或者直接把钱全部转给他?所以说,这个女人还是自私的[静静吃瓜]
用户11xxx13 回复 12-17 08:08
两地相隔甚远,当初已经恢复的很好了,估计就没有在现场,等到病情恶化之时已经无法留遗嘱了。
好吗 回复 12-17 08:29
什么狗屁堂弟?给国家是最好的选择!
_神1.樣的男人╮灞亓辻哫
把居委告到牢底坐穿,在远房表弟垫钱医疗期间居然转到康复医院,病情马上转危了,人去世了还要霸占死者家产
欢子 回复 12-17 08:53
这不是为了钱什么都干得出来吗?当初生病怎没见那表弟这么出力!
无言 回复 欢子 12-17 13:07
人家没垫医药费吗?做人将心比心吧。
诺博罗
这就是不结婚,无后人的结果[大哭]
用户10xxx66 回复 12-17 09:58
说的好像那些被不孝子女赶出门的老人是传说一样
碧色莲蓬 回复 用户10xxx66 12-17 10:21
有子女旁人不敢对你咋样,害怕被子女找麻烦(不论子女是否孝顺都成立,孝顺的会追究责任,不孝顺的会来讹钱)
忍羽
其他都还可以接受,唯一不能接受的,是提出“合理范围”概念的民政部门,竟对这个概念的具体操作自己也不能说出个所以然,还要推给法院,太扯了!
用户18xxx81
居委会工作人员将病人转院导致死亡,犯故意致人死亡暃应绳之以法!
用户15xxx65
居委会没有签字权利就没有转院权利,转院必须表弟签字,追究居委会刑事责任
用户15xxx65
居委会的出现就是把人弄死,表弟签字了从法律认可表弟是监护人,在没有表弟签字的情况下,出院转院都是违法的,可以上诉法院让医院居委会进行民事赔偿,就是赔偿给国家也要从居委会身上挖一块肉。
用户10xxx42
从医院被转到康复医院这就是一个问题了
一滴江水
这个表弟既然己经被表姐赋予亲属签字权,应该有一定遗产继承权,权力和义务有对等原则。
秋飞
可以不结婚,但一定要有个崽
西西里邮差 回复 12-17 08:58
自私,对崽公平吗?
用户14xxx64
吃绝不分场合
来去匆匆
可以这样理解,居委会早就盯上人家了,就等机会。
闲聊
既然没有亲人为啥要存款?应该贷款
有时 回复 12-17 12:29
她才46,你46安排后事
坚持不懈
表弟签字了,转院不需要家属同意吗?他还出了费用的
hsj200941
居委会有什么权利拒绝?
用户10xxx34
不是说有遗产吗?无儿无女无亲近亲属,居委会就是看中了遗产,怎么还肯用遗产办丧葬买墓地呢,到手的鸭子舍待它飞
欢子
不结婚不生娃,还留什么墓地,有人扫墓吗!?种都不愿意留,留地不多余吗?
千里草原飘瑞雪
买墓地是有产权年限的,到期之后谁给续费?还不如海葬一次性完事儿
平凡兔 回复 12-17 07:50
那可以只办体面的葬礼。
我是擎天
无所谓了,人都死了只不过是钱没花了。即使立了墓碑,也没人来祭奠,又有何意义,真有什么好朋友又不至于委托远房亲戚……
用户10xxx50
无法无天居委会、霸占死者遗产丶私自转民营医院做成病者死亡!查到底!
用户10xxx50
用死者的钱交满几年的费用o
有金无限
留个下一代还是有必要的。
羊头
脑溢血后,还能想得起有个远房亲戚?结果经过三甲医院治疗后转院康复医院后去世?
英雄
救命的时候想到表弟,手术前都没想过自己一命呜呼,谁来料理后事! 自私
用户12xxx06
太可怜了,还是得有亲人
空间
这就是没有立遗嘱的后果
痛并快乐着
说明了丁克的结局
Truely
这里面怎么介入这么快,不是应该人没了才会出现吗?
赤贫的吐槽
这篇文章的内容是目前我看到最详细的报道,请问来源是哪个官方媒体做的报道?我想去看看出处。[滑稽笑][滑稽笑]
只爱看不爱动
文章全靠编
放下不快乐
活着过好吧,以后这情况越来越多
用户10xxx58
都脑於血了还行通知表弟,软文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