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把新车停在租来的车位上,但是她的车老是被恶意刮花,由于地库没有监

梦溪分享 2025-12-19 19:28:14

广西柳州,一女子把新车停在租来的车位上,但是她的车老是被恶意刮花,由于地库没有监控,她3次报警也没能抓到人,女子只好自掏腰包在车上装了个摄像头,但是可没过几天,摄像头就不见了,所有损失加起来5000块。她去找物业要说法,却被物业经理怼了回来,说哪条法律规定了地库非得装监控? 信息来源:个人网友分享 事情还得从7月份说起。 那会儿张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能源小车,就在小区负一楼租了个固定车位,心里想着“交了钱省心又方便”。 可好景不长,10月27号,她办完事一回车库,就在右后侧看到两道又深又长的划痕,心里咯噔一下——这肯定是人动的手脚。 她赶紧报警,民警去调了“天网”监控,结果一点儿线索都没捞着。 第二天清早,左后车门又来了一条近一米长的大划痕。 张女士火都上来了,直奔物业找监控,结果物业那边说:“车库没装摄像头,你还是去报警吧。” 她又一次找了警察,结果监控室里不少屏幕黑着,根本没法查看。 到了12月2号,车尾箱又被划了两道。 张女士气不过,自费买了块无线吸附式摄像头,吸在车位上方的电缆桥架上,想着靠它“破案”。 可12月12日晚八点二十一分,摄像头信号就断了,等她赶过去,设备已经不见了,估计也是人偷偷拆走了。 张女士把这些事都反映给物业公司-柳州市升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任物业经理郭先生说:“小区2013年交付时就没装监控,咱也没权力单方面加,除非全体业主开会同意、大家掏钱一起装。况且地库那么大,几万平米,不可能把每个角都巡个遍。” 气得她直呼不合理。 好在她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942条和第1198条,还有《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对公共区域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装监控或多巡逻都算合理措施;要是没尽到义务,导致业主受损,就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女士既交了管理费,又被划了三次车、丢了一台摄像头,物业不能光拿“没硬性规定”当挡箭牌。 眼下,张女士又报了警,也准备和邻居们商量,发起业主大会,逼物业装监控、拿出赔偿。 她最想的,就是能把损失要回来,也让自己和大家的车都更有安全感。 希望物业能装地库监控,这样也比较方便停车位的管理,避免一些纠纷,也希望女子的损失,最终能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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