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个事儿,绝了。 你打官司打赢了,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拿到手,结果钱,还是没了。 就因为手滑,点错了一个名字,240万,哗一下,就给一个陌生人还了债。 这事儿放谁身上不懵? 浙江一个姐姐,帮邻居还钱,手机银行里历史记录一翻,本来要转给一个名字带“莹”字的王女士,结果手一快,点给了另一个也带“莹”字的杨女士。 240万啊。 发现不对劲,电话打不通,人找不到,赶紧报警,起诉。 一套流程走下来,法院判了,说对方这是“不当得利”,必须还钱。 看到这儿你是不是觉得,稳了? 呵呵,好戏刚开始。 那个收错钱的杨女士,是个欠了银行700万的“老赖”,账户早就被法院冻得死死的,只进不出。 你这240万一进去,就像肉包子掉进了捕兽夹。 银行那边眼睛都亮了。 法院直接拿着这位姐姐的钱,划走了87万多,帮那个“老赖”还了银行的债。 理由是啥?“货币占有即所有”。 意思就是,钱进了人家的户头,法律上就默认是人家的资产了。 哪怕只待了一秒钟。 离谱吗? 更离谱的是,打赢了官司的姐姐,跑断了腿,求爷爷告奶奶,银行就一句话:“我们按规定办事。” 那个真正欠钱的“老赖”呢?躺平了,反正债多不压身,还有人帮着还,她急啥? 所有的痛苦,都落在了这个没犯任何错、只是手滑了一下的人身上。 谁都可能手滑,谁都可能犯个小错。 但一个小错,代价是倾家荡产,是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被一个冷冰冰的“规则”,送给别人填坑。 这不叫“承担后果”,这叫“飞来横祸”。 这叫一个普通人,为整个系统的一个bug,付出了她根本不该付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