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刘某干了6年辅警,单位一直未给交社保,他多次要求补缴无果,单位以他有入

芹姐说法 2025-12-21 14:51:32

吉林,男子刘某干了6年辅警,单位一直未给交社保,他多次要求补缴无果,单位以他有入职时就存在的纹身为由将其解雇。刘某愤而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五险一金并支付近6万元补偿。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他傻了眼,全部诉求被驳回。 (来源:浪涨新闻) 刘某当初应聘辅警,满心期待能有一份稳定工作,为家乡治安出份力,他每天按时到岗,认真执行各项任务,不管是疏导交通,还是协助处理事故,都尽心尽力。 可单位一直不交五险一金,这成了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他多次找领导反映,领导每次都敷衍,说会尽快解决,可一拖就是6年。 2024年,签约主体换成公安局,他以为社保问题终于能解决了,没想到还是石沉大海。 2025年6月,公安局突然通知他被解雇,理由是他有纹身。 刘某当时就懵了,这纹身入职时就有,当时单位也没说不行,现在突然以此为由辞退他,这不是耍人吗?他找领导理论,领导态度强硬,说这是规定,他只能接受。 刘某心里委屈极了,自己辛辛苦苦干了6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因为一个入职时就存在的纹身被解雇,而且社保问题也没解决,这太不公平了。 他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和支付近6万元的补偿。 刘某觉得,自己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给他交社保。 而且,单位在他入职时没对纹身提出异议,现在以此为由解雇他,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认为,刘某和交通管理大队的劳动关系在签约主体变更后已经终止,他应该起诉交通管理大队,而不是公安局。 而且,单位有规定不允许有纹身,刘某违反规定,单位有权解雇他。 该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刘某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二是,刘某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时效 到底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难道刘某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 从法律层面看,关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4年签约主体从交通管理大队变为公安局,如果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安局承接,刘某起诉公安局并无不当。 但法院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可能是认为权利义务承接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刘某多次申请补缴社保,如果从他第一次申请被拒开始计算,到他起诉时可能已经超过一年时效。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时效期间内有向单位主张权利,导致时效中断,那么时效应该重新计算。 对于单位以纹身为由解雇刘某,如果单位在刘某入职时没有明确告知纹身属于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或者没有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有纹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以此为由解雇刘某可能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刘某工作6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应该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被告主体不适格等理由,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 虽然刘某这次诉讼失败了,但我们不能灰心。 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入职时要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权益保障情况。 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刘某是否真的超过了仲裁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刘某多次申请补缴社保,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时效期间内一直向单位主张权利,导致时效中断,那么时效应该重新计算,他可能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单位以纹身为由解雇刘某是否合法? 如果单位在刘某入职时没有明确告知纹身属于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或者没有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有纹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那么单位以此为由解雇刘某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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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钟毓

钟毓

2
2025-12-22 00:31

意料之中。

1234

1234

2025-12-22 06:49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动了国家的利益,法院也不会帮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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