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与妻子离了婚,14岁女儿归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给,从此和前妻、女儿断了联系。28年后,男子在麻将桌上突发疾病,撒手人寰了。事后,男子弟弟和姐姐为其操办身后事,急需领丧葬抚恤金,还医院的治疗费,公租房的房租还有拖欠的外债。不料,被告知必须由直系亲属领取。男子弟弟和姐姐,赶紧联系上前弟媳,希望侄女能帮忙领出抚恤金,却被前弟媳拒绝了。男子弟弟和姐姐认为前弟媳太不近人情了,人都走了,还啥恩怨不能放下!网友: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69岁的杨宗胜,早年下了岗,又和妻子离了婚,日子过得十分拮据,平日里只能靠低保勉强度日。 就在今年11月13日这天,他在麻将桌上突发意外,突然一头栽倒在地。 旁人见状赶忙将他送往医院,医生全力抢救了一天一宿,可还是没能留住他的性命。 到了第二天,杨宗胜最终还是撒手人寰了。 随后,弟弟和姐姐主动为其操办起身后事。 谁知,他们去社保部门领丧葬的抚恤金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直系亲属才能领取。 这下麻烦了,杨忠胜28年前离的婚,跟前妻早就断了来往,唯一的女儿,也跟着前妻走,这么多年里,父女俩几乎没见过面,连联系方式都没有。 无奈之下,杨忠胜的弟媳求助媒体的帮忙,希望能帮忙联系上杨忠胜的女儿,取出丧葬抚恤金。 说起杨宗胜为什么和前妻离婚,弟媳也是一脸无奈。 当年杨宗胜和前妻双双下岗,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落千丈,柴米油盐的窘迫磨掉了夫妻情分,两人天天吵、夜夜闹,矛盾越积越深,最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那一年,他们的女儿才14岁,懵懵懂懂的年纪,跟着妈妈离开了这个家,从此杳无音讯。 这些年,杨宗胜过得潦倒,弟弟姐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时不时接济点钱、送点米面油,可他自己不争气也好,运气差也罢,始终没能翻身,最后落得个无房无存款的境地。 如今他突然离世,连办后事的钱都凑不齐,唯一的指望就是这笔丧葬抚恤金。 就在这时,杨宗胜的姐姐向记者透露,前段时间在大礼堂车站碰到过前弟媳。 还留了前弟媳妇的电话号,曾打电话给弟媳妇,希望能让侄女出面帮忙领取抚恤金。 还表示,如果侄女实在是不愿意出面,就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也明确和前弟媳妇说了,他们是想把这笔钱领了,先把他的后事办利索,入土为安,顺便还了他生前欠的那些账。 可没想到,前弟媳妇态度却格外冷淡,不愿意帮忙。 杨宗胜的姐姐后来又给她发过短信,苦口婆心地劝她放下恩怨,毕竟人都没了,帮着把后事料理完也是为后人积福报的事,可短信石沉大海,没有半点回音。 姐姐不甘心,又打了电话过去,结果没说两句,对方就不耐烦了:你们自己看着办,以后别再给我打电话了! 说完就挂了电话,再打过去,已经没人接了。 为什么前妻和女儿这么抗拒?记者后来拨通了杨宗胜前妻的电话。 电话那头,杨忠胜的前妻委屈的说:当年她和杨宗胜离婚的时候,女儿才14岁,杨宗胜答应好的抚养费,一分钱都没给过。28年了,父女俩没见过一次面,没通过一次话,哪里还有什么感情可言?他的事,我们不想掺和,也不想出面。 杨宗胜弟弟、弟媳,和姐姐实在想不通,就算当年有再多恩怨,人都已经不在了,难道就不能看在血脉亲情的份上,帮着把这件事解决了吗? 现在医院的治疗费还欠着,公租房的房租也拖着,杨宗胜的后事更是因为没钱,迟迟不能彻底办结,他们实在是没了办法。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适用: 杨宗胜无配偶、父母,女儿是唯一第一顺序直系亲属,为丧葬抚恤金的法定申领主体。 弟弟、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无直接申领资格,社保部门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杨宗胜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女儿有权追讨抚养费(但可能已过诉讼时效),这是其拒绝配合的重要事实依据。 本案杨宗胜已死亡,赡养义务终止;申领抚恤金并非赡养义务的延伸,女儿无必须配合的强制义务。 杨宗胜的弟弟、姐姐可通过社区、调解组织或法院,与女儿协商申领与分配方案,优先清偿医疗费、房租等必要债务,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或协商处理。 女儿可书面委托他人申领,明确款项用途与分配,既履行法律程序,也避免直接参与争议。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女儿的申领资格,并就债务清偿与款项分配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