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老人想与亡女合葬却遭到了陵园的拒绝,陵园方给出的理由要本人签字?老人无可奈何,只好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违公序良俗! 几年前,张婆婆的独生女儿因病走了。那会儿,她哭得昏天黑地,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连处理后事的力气都没有,最后只能托亲戚去陵园签了合墓的购买合同。 在这位老人的心里,那一方小小的墓穴,不是什么冰冷的资产,是她百年之后,能和女儿再“团圆”的唯一指望。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张婆婆年纪大了,还患上了偏瘫,腿脚越发不利索。 她想着早点把合墓的使用权确认好,省得以后麻烦,可找到陵园的时候,对方却这样说: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得找当初的经办人来办变更,不然这事办不了。 为了解决此事,张婆婆只好拖着病体,一次次找陵园沟通,好话歹话说尽,可人家就认死理,死守着所谓的“内部规定”不肯松口。 万般无奈之下,张婆婆只能咬着牙,把陵园方告上了法庭。庭审的时候,陵园方还振振有词,说自己的规定没问题,不是签字人,就没资格主张使用权。 但法院给了一个最温暖的判决结果:张婆婆当年委托亲戚代签合同,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她作为逝者的母亲,是这份合同的实质权利人,陵园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张婆婆享有合墓的使用权,陵园也表态,会主动上门给老人办理手续。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 看得我鼻子酸酸的!一直想哭,老太太就这点念想了,陵园怎么就不能通融通融?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啊!” 还有的网友说:“给法院点个赞!就该这样,不能让冰冷的规定,寒了老百姓的心!” 这事儿看着是件“签字”的小事,可真的戳中了人心最柔软的地方。生离死别本来就已经够让人撕心裂肺了,陵园本该是安放思念的地方,却拿着一个冰冷的规定,往一个老人的伤口上反复撒盐。 法律终究是站在人情这边的。通过这件事情这给所有服务行业提了个醒:规矩是死的,可人是活的。遵守规章制度没错,但更要多一份体谅,多一份人情味,别让那些冷冰冰的条款,寒了普通人的心。 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留言。



七夕爱美丽
这和银行非要法院判决才给钱一样,本质上都是为了将来不承担可能的责任,而不是纯粹为了为难你
无涯 回复 01-02 18:14
明白人👍
紫陌红尘看桃花 回复 01-02 19:13
有些医院学校也是这么干
foxwu
人家陵园就等这个判决,这事还真怪不上陵园,不是当年经手人签名,真答应了,后患无穷
你卖我买nnn
多卖一块地,多收一份钱,尤其是连续多年的管理费。
用户17xxx60
陵园没错,是老人太较真,陵园早就建议老人去起诉,陵园就需要一个法院判决,没这个判决以后老人当年委托的经办人要找陵园追责,陵园肯定败诉
海阔天空
还不是想要钱
桂花糕 回复 01-02 23:02
就是想要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已,后面的所有麻烦都不再是陵园的责任。现在很多银行,学校,医院,等等,就是不想无穷无尽的麻烦,法院一锤定音。
老九哥
白忙活!20合同到期没人缴费就听天由命了
独一VS无二
当年那个签字的人去哪里了?也不在了吗?
寸土不让
陵园说:没事,虽然官司输了,反正最多也就三十年,只要没人继费,就可以把你和你的女儿骨灰都给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