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老板和美国儿子决裂,拒绝让儿子继承企业,为了保住一个中国企业,他连儿子都不要了,而一个美国人为了抢夺中国企业,也和自己父亲搞起了斗争。 最后他做了一个决定,公开和自己的儿子断绝关系,也绝不会把企业交给一个美国人。但这也暴露出一个普遍的问题,还有多少企业和高管的孩子早已经不是中国籍,如果不是中国籍的子女还有资格继承中国企业吗。 所以借这次机会,国家应该修改法律,已经更改国籍的子女自动失去在中国的继承权,无权在中国继承资产,因为你都不是中国人了,还有什么资格继承在中国的资产。 但按现行法律,外籍子女本就享有继承权,《民法典》没把国籍当限制,核心看亲属关系和遗产所在地法律。老板的决裂更像个人选择,而非法律要求。 争议的关键从不是“能不能继承”,而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若被外籍继承人掌控,可能影响资产安全和产业主权。简单一刀切禁继承不现实,更合理的是设特殊监管。 对关键领域企业,可要求外籍继承人承诺资产不转移、产业不迁离,既保继承权,又守国家利益。你觉得该给外籍继承加哪些“附加条件”更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