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去揉肩按背,认识一名女技师,非常喜欢她,就花了62万雇她为保姆,不料被

每日案论 2026-01-05 19:30:44

广东,男子去揉肩按背,认识一名女技师,非常喜欢她,就花了62万雇她为保姆,不料被妻子察觉了猫腻,妻子出马,把62万全部追了回来,就和男子离了婚。 男子感觉腰酸背疼,又感觉心里空荡荡的,不知不觉,他就走到了一个地方。 里面灯火辉煌,女技师们,一个个晃动着忙碌的身影,给顾客们揉揉肩,按按背。 男子突然有了想法,就进去找了一名女技师,他闭目养神,任由女技师帮他放松。 当他的腰酸背疼,有了缓解之后,男子和女技师闲聊起来,他们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关系越发亲密。 为了女技师长相厮守,男子想了一招瞒天过海,他要欺瞒妻子,又想保住家庭,他和女技师签了一份《保姆雇佣合同》,里面约定,他雇佣女技师为保姆,女技师需要为他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照顾他。 两人约定的报酬是,每个月的工资是6500元,男子给保姆的生活用品费用2500元,给保姆的养老补偿是1500元,但每个月要给保姆的钱就达到10500元。 这个保姆的工资实在高,妻子一开始得知丈夫找了这么一个保姆,每个月要给这么多的钱,她其实就已经感觉不对劲了。 后来她看到这个保姆年轻漂亮,干活却马马虎虎,妻子警惕了。 妻子的察觉果然没有错,在她仔细观察下,丈夫果然和保姆有一腿,后来,妻子更是发现,丈夫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居然给保姆62万。 62万的保姆费,仅仅只是几个月的费用,这请的哪里是保姆?简直就是小仙女。 哪个雇主会请如此高价保姆,妻子知道了,丈夫和保姆的关系不简单。 后来丈夫也承认自己出轨了,妻子这才意识到,那62万元的支出不是保姆费,而是丈夫讨好保姆的赠与。 62万元,这对于妻子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年轻的时候,她和丈夫白手起家,努力奋斗,好不容易有了点积蓄,就想着好好用这些积蓄来养老。 这下好了,丈夫花心,居然要将这62万赠与给心上人,还瞒天过海,欺骗她。 妻子对丈夫失望了,丈夫对她的冷漠,她已经感到深深的背叛,她非常愤怒又痛苦。 更让她愤怒的是,丈夫未曾好好待她,给她应有的仪式感,更没有给她偶尔的浪漫。 他却为了讨好保姆,居然给62万,这一笔费用,有着妻子的心血,她可不想白白给丈夫,讨好保姆。 于是她起诉了保姆,要求保姆返还62万。 保姆却声称,这62万,可不是什么赠与,这是她的服务费,是她辛辛苦苦干活挣来的。 说完,保姆还拿出他们所签的保姆雇佣协议,上面明确规定,有工作内容,有薪水报酬。 但短短的几个月,按照约定,保姆能够拿到手里的,最多也就10万元,但她已经拿到了62万,这一笔费用肯定是有不合理之处的。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62万,并非是履行了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因此这62万,并非是合同约定的,是属于赠与。 这62万认定为赠与之后,一切的有利证据就被妻子握在手中了。 并且男子承认自己出轨了,在婚姻存续期间,他和保姆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男子给保姆的62万,属于赠与,并非合同约定的报酬,法院判决,保姆需要返还这62万给男子的妻子。 妻子顺利拿回了这62万, 接下来她就要和丈夫断绝关系,她要和丈夫离婚。 由于丈夫背叛在先,妻子提出的这个诉求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关系当中,只要有一方背叛,婚姻就难以继续下去。 而且背叛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即使妻子不提出离婚,两人的关系,难以和好如初。 那么你对男子的做法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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