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都不敢怎么演!山东济宁,一银行男员工7年前单位放假时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他却一直隐瞒。7年后单位发现,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7年后处理无合理理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总以为只要把头埋进沙子里,过去犯下的错就会像风一样吹散,尤其是在“铁饭碗”面前,侥幸心理往往能撑大一个人的胆量。但现实给了这种想法一记响亮的耳光。 在山东济宁,就有一位银行的老员工周某,他在一次本来该用来放松身心的假期里,把自己的职业生涯推进了悬崖。 事情的引爆点虽然发生在2011年的9月,但余震却一直蔓延到了整整7年后,这起案件从劳动仲裁一路打到了高院,最终不仅砸掉了他的饭碗,更给无数职场人上了一堂关于“诚实”与“边界”的必修课。 回看2011年那个假期,入职这家银行已经有些年头的周某,没能管住自己那股躁动。他没有选择陪伴家人,而是鬼使神差地涉足了那种难以启齿的色情交易。不过,既然伸了手,法律的惩罚自然不会缺席,民警当场将他抓获,依据规定,这就是拘留10天加上5000元的罚款。 如果是普通人,这件事或许就是人生中的一个污点,过几年可能真就被淡忘了。但周某心里明白,自己端的是银行的碗,吃的是信用饭。要是让单位知道自己进去蹲了10天,这工作铁定保不住。于是,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时间,他就做了一个后来让他追悔莫及的决定:瞒。 若我缄口不言,且单位未曾彻查,此事便不足为惧,仿若隐匿于无形,不会掀起任何波澜,权当它从未存在过。 这事一出,银行的态度非常坚决。哪怕事发时周某正在休假,哪怕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7年,银行在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后,依然发出了一纸辞退通知书。理由很简单: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周某哪能接受这个结果?他觉得自己委屈坏了。他的理由听起来似乎也挺占理:第一,那是我的假期,属于私人时间,跟工作没半毛钱关系;第二,这也太久远了,要处理当时怎么不处理?这都过去七年了再翻旧账,这叫哪门子道理?带着这份“底气”,他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一开始,事情的走向还真如了周某的意。仲裁委也觉得,事情过去七年再处理,确实有点说不过去,缺乏合理的理由,于是大笔一挥,裁决银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让周某以为自己又一次“闯关”成功了。 但他显然低估了金融行业对“合规”二字的执着程度。银行方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一告,就让周某的如意算盘彻底落空了。 这起案子从一审打到二审,再到周某不服气地申请高院再审,法律的风向标始终牢牢指向了银行这一边。法院的逻辑其实非常清晰,直接击穿了周某所谓的“时效”和“私人时间”两块挡箭牌。 关于“七年太久、处理太晚”的争议,高院的看法一针见血:这个“晚”,不是因为银行办事拖沓,而是因为你周某藏得太深。一个处心积虑向单位隐瞒了7年真相的员工,有什么资格要求单位必须在所谓的“合理期限”内发现并处理? 如果允许员工靠隐瞒来躲过惩罚,那规章制度岂不成了摆设?既然是发现即处理,那银行的操作就在有效期内。 至于“假期私事”这一说,更是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作为银行员工,本身就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信用期待。 无论你是穿着制服坐在柜台后,还是脱了制服在放假期间,违法就是违法,特别是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对单位形象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所谓的“私人时间”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道德的避风港。 更致命的是“信任”二字的崩塌。在银行这样的特殊行业,诚实守信是比业务能力更基础的门槛。周某当年为了保住饭碗选择了欺骗,而这份长达7年的欺骗,恰恰证明了他对于雇佣关系中核心诚信义务的背离。 一审、二审乃至高院的判决,其实都在反复强调一个道理:时间不能洗白错误,隐瞒只会让代价加倍。 最终,随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周某彻底失去了他在银行的一席之地。七年前那一念之差,加上七年间的侥幸隐瞒,最终换来的是不可挽回的结局。 这个案例留给旁人的警示足够深刻:在规则面前,没有什么“过期的秘密”,只有迟早要兑现的代价。那些试图用时间掩盖错误的,最终都会被时间无情地揭穿。 来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