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恋爱悲剧”,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必然严惩!所谓“自愿交往”,根本不能成为性侵幼女的遮羞布!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给出明确答案:19岁的李某与13岁幼女张某通过游戏相识,即便张某谎称自己16岁,但李某在帮其辅导初二作业时,已明确知晓对方未成年学生身份,却仍多次发生性关系,最终以强奸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很多人觉得“你情我愿就不算犯罪”,但法律早已划下铁律: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自愿”,无论是否以“恋爱”为名,与之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且必须从重处罚 。 “两高两部”的司法解释更是细化了认定标准: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学生身份等特征可判断可能是幼女,仍实施性侵的,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 。李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理应知晓法律底线与行为后果,却心存侥幸忽视未成年人的身心脆弱性,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幼女的合法权益,更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判决结果既是惩戒,更是对未成年人的刚性保护。 此案更该敲响三重警钟:家庭要尽早开展性教育,教会孩子认清身体边界与自我保护;学校需强化安全教育,明确未成年人交往的行为底线;社会更要传递清晰导向——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法律不会因“恋爱”名头就网开一面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护航下安全成长,也愿所有成年人守住底线、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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