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看到按摩女在路边招揽生意,就花200元照顾了她一次生意。不料,7个

乐菱说社会 2026-01-13 10:23:31

山东聊城,男子看到按摩女在路边招揽生意,就花200元照顾了她一次生意。不料,7个月后警方找上门说男子涉嫌嫖娼,对他进行了拘留13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男子觉得丢脸丢大了,出来起诉警方,要求撤销这份处罚! 事情得从2023年7月一个普通的傍晚说起。那天老刘出门散步,路过一条小巷时,看到一名年轻女子站在路边招揽客人:“大哥,进来按个摩吧?手法好,不贵!” 女子态度热情,老刘刚好腰背酸痛,想着放松一下,就跟着进了那家不起眼的按摩店。 7个月后,2024年2月,警察突然上门,说老刘“涉嫌嫖娼“! 尽管老刘强调自己是正规按摩,警方还是将他带走。 街坊邻居很快听说了这事,“老刘嫖娼被抓”的消息传遍小区。 老刘出来后羞愤难当,坚决不服,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他的理由很明确: 1、没有现场抓获,凭什么认定嫖娼? 2、行为发生在2023年7月,处罚在2024年2月,已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6个月追诉时效! 但警方拿出了关键证据:2024年1月对按摩女范某的讯问笔录中,她亲口承认:38元、58元、98元是正规按摩;而200元、400元、600元的转账,都是卖淫所得; 对此,老刘解释说这是一个误会,自己转账200元是出于同情多给的小费,不是嫖资。 当时,店里灯光昏暗,没招牌,也没价目表。女子给他按了约半小时,说是“全身推拿”,收费138元。 结账时,女子突然红了眼眶,低声说:“大哥,我真不容易……老公生病,我一个人赚钱养家养孩子……” 自己听后心一软,想着人家也不容易,干脆掏出手机,直接转了200元,连发票都没要,转身就走了。 老刘说:“仅凭单一的200元转账就认定我有违法行为,这太不合理了。她恳求我帮帮她,还一口一个‘哥哥’地叫着。我多付钱就是想多给她点帮助。” 那么,法院面对这截然不同的说法,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法院经过仔细审查,根据对范某的询问笔录、案涉支付交易明细以及老刘现场指认照片等一系列证据,认定老刘在事发当天确实有过嫖娼的违法事实。 老刘在派出所最初接受询问时,亲口说“按摩费用是200元”,可后来在法庭上又改口称“本来138,多给了62块”。前后说法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至于追诉时效?法院查明:警方早在2023年12月29日就已立案调查该按摩店涉黄线索,距离老刘行为发生不足6个月,完全合法。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老刘诉求,认定其嫖娼事实成立,处罚无误。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疑罪从无,警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男方嫖娼。然而警方并没有证据,只有一份女方的口供,这并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 也有网友说,只要从头到尾一直不认,天王老子来了,也拿你没办法,傻啊!!!这肯定是开始认了,后来反悔了! 还有网友说,很简单的,被抓的嫖客不止老刘一个,其他人承认嫖娼了。 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治安处罚纠纷,实则反映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行为边界的模糊性。 用“我是正规按摩,多给钱是好心帮忙”来洗白嫖娼,不过是成年人心照不宣的遮羞布。 这个不叫冤枉,这叫事后反悔。而那些为他喊冤的人,不妨想想:如果真是普通按摩,为什么女子只对“200元以上”的转账承认是卖淫?为什么警方能精准锁定这笔交易?为什么全店只有这类金额被认定违法? 法律惩罚的,从来不是“不小心”,而是“装糊涂”。社会需要同情心,但不能让“可怜”成为灰色交易的通行证。 你同情她养家难,谁又来同情那些被这种地下交易伤害的家庭、被污染的社区环境、被践踏的公序良俗? 老刘丢了脸,但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总有人以为,只要没被抓现行,就能把违法行为包装成“善意施舍”? 法律的眼睛,看得见你转账的手,也看得穿你“装傻”的心。别等到拘留所的门关上,才后悔当初那200块,买来的不是“按摩”,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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