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陈某的丈夫出车祸成了残疾,几年后陈某以为自己得了癌症,想到和邻居有仇,陈某

梅姐说法 2026-01-14 20:54:29

广东,陈某的丈夫出车祸成了残疾,几年后陈某以为自己得了癌症,想到和邻居有仇,陈某就带着丈夫去邻居新建的房子里自杀,想报复一下邻居解解气。陈某的丈夫确实如她所愿掉下楼坠 亡了,可陈某掉下来后,只摔成重伤二级,并且,她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得胃癌,只是胃里长了息肉。案发后,陈某因故意杀 认罪获刑4年,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据红星新闻报道,陈某和黄某是夫妻,2018年,黄某出了车祸,虽然命保住了,但却成为了二级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自从丈夫出事后,陈某不辞辛苦,像照顾孩子一样照顾丈夫。 多年前,陈某家和隔壁邻居因为房子构造问题发生了矛盾,多年来,两家人隔三差五就要吵一架,虽然经过多次调解,但两家人仍然势同水火。 陈某的丈夫黄某出事后,邻居家更是没少说风凉话,陈某没有丈夫帮衬,在和邻居的冲突中,逐渐落入下风,心里对他们怨恨更深了。 黄某出事后,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陈某虽然毫无怨言地照顾着,但背后也经历了很多心酸。 2023年,陈某觉得胃不舒服,去检查后被告知,她胃里疑似长了肿瘤。 陈某顿时觉得天塌了,原来,她的三儿子也患有精神残疾,她照顾丈夫和三儿子已经很吃力了,现在她又得病了,他们一家中三个都是拖累! 陈某越想越绝望,感觉生活完全没有了盼头。 于是,从2023年4月开始,陈某就像写日记一样,自己给自己发信息,记录自己的心路历程。 不久,陈某偶然间发现,隔壁邻居新盖的房子后门没有锁紧,稍微一用力就可以打开。 想起这么多年来在邻居那受的窝 囊气,陈某心里有了主意。 2023年5月的某天凌晨,陈某带着丈夫黄某从邻居新房的后门溜了进去,准备在他们家里自杀,给邻居添添堵,报复他们一下。 随后,陈某将黄某带到邻居三楼和四楼间的转角,黄某在那里停留了很长时间,最终失足坠楼,随后陈某了从楼上坠了下去。 可让陈某没想到的是,黄某确实掉下来摔死了,她自己却只是重伤二级,捡回来了半条命,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她根本没得胃癌,只是胃里长了息肉。 案发后,陈某因故意杀 认罪获刑4年。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陈某称: 首先,一审认定她和丈夫黄某自杀证据不足。 其次,黄某坠亡只是一个意外,自己没有杀 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 人,更不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即便自己有罪,也应该是过失致人死 亡罪,应该在3年有期徒刑内量刑。 黄某是失足坠亡,陈某为什么会被控故意杀 人罪?她犯的到底是故意杀 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 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 人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某因为与邻居长期存在矛盾,自身又疑似患癌,以及认为拖累孩子等因素,产生了带黄某一起轻生的念头。 陈某在发现邻居新房后门未锁后,特意选择在凌晨带黄某进入邻居家。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她有计划地实施了将黄某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体现出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结束黄某生命的主观故意。 因陈某将二级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黄某,带到邻居三楼和四楼间转角这一危险位置,并最终导致了黄某最终失足坠 亡。 陈某带黄某到危险地点的行为,与黄某的死 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认定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 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 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 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陈某并非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避免黄某死亡。 她明知黄某是二级智力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将其带到三楼和四楼间的转角这一危险位置,是明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黄某死 亡,且希望通过此举达到结束两人生命的目的,并非过失心态。 所以,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 陈某上诉后,二审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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