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敬老院一个60岁爷叔,凌晨2点多,大吵大闹,不愿意睡,护理员只好帮他穿衣服

每日案论 2026-01-17 17:32:00

上海,敬老院一个60岁爷叔,凌晨2点多,大吵大闹,不愿意睡,护理员只好帮他穿衣服,推他到6楼,他找了根尼龙绳,将叔爷和轮椅紧紧绑在一起,就离开了,叔爷很生气,掏出打火机,就点燃绳子,结果把自己给烧死了,事后,他的家属要求敬老院赔偿198万余元。 60岁的老刘,在敬老院摔了一跤,头上摔了一个大洞,身上有5根肋骨骨折了,一根锁骨也骨折了,他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慢慢恢复。 自从受了伤,老刘的脾气更加不好了,常常晚上睡不着,一睡不着,他就在房间大吼大叫,护理员拿他都没有办法了。 悲剧发生在2025年2月12日,已经凌晨2点多了,这个时候,大部分的老人,都已经睡觉,却在这个时候,老刘在房间里面大吼大叫。 护理员当时也很忙,他不但要照顾老刘,还要照顾别的老人,老刘这么大喊大叫,他实在是头疼。 为了照顾好别的老人,护理员只好轻声细语地跟老刘说,让他再睡一会儿,毕竟现在凌晨2点多,这个时候不睡觉,又能干嘛呢。 可是老刘根本不听护理员的话,他根本睡不着,根本不想睡,反正他就要起来,可是他一个人又无法穿衣服,毕竟他摔了那一跤,身上还没有恢复,出行还需要坐轮椅,他要得到护理员的帮助。 老刘很清楚,在敬老院,如果他不闹,护理员就没有精力管他,更不会有求必应,他只有大吼大叫,护理员才会把他当一回事。 果然他吵闹了一会儿,护理员过来帮他穿衣服了。 此时外面夜深人静,老人们大部分都睡觉了,老刘却要到外面去,护理员感到很无可奈何,但他也知道老刘这个人脾气比较倔,如果不把他推到外面去,肯定还会再大吵大闹,影响别的老人睡觉。 他只好帮老刘穿好衣服,然后就把他推到了6楼的大厅。 这个时候,他又有事要忙了,但是要把老刘一个人丢在6楼大厅,他也不放心,担心老刘又会再摔倒,到时候就麻烦了。 为了防止老刘起身,他只能找来一条尼龙绳,将老刘和轮椅绑在一起。 护理员以为,只要把老刘和轮椅捆绑在一起,老刘也就没那么多事情了,等他忙完了再把老刘推回房间。 他实在是低估了老刘的犟脾气,护理员走了之后,老刘看到护理员竟然拿绳子把他绑在轮椅上。 他感觉自己特别的不自在,他不过才60岁,身体不太方便而已,护理员就这么对待他,他实在是很生气。 他可不愿静悄悄地在6楼大厅呆着,他要到1楼大厅去,反正睡不着,他要吹吹风,欣赏外面的夜景。 他非常厉害,即使身体不变,依然能够操控自己的轮椅,乘坐电梯来到了1楼大厅。 可是身后的尼龙绳,紧紧地把他和轮椅困住了,老刘其实感到身体已经康复了,他可以下来走动走动了。 这个时候,没有人能够帮他,他想离开轮椅活动一下,只能靠自己解开绳子。 他很清楚他不能解开绳子,还好他是抽烟的人,既然绳子解不开,那就拿打火机点燃绳子,绳子就会断开。 如果没有意外,老刘的这个举动没有任何问题,他还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晚上,顺着自己的心意,下来活动一下。 可惜,当打火机点燃,绳子烧断,在绳子掉落的过程中,点燃的绳子居然瞬间引燃了轮胎。 这下糟糕了,老刘毕竟才刚刚恢复身体,不能有大幅度的动作,他想灭掉火,可他根本没有能力灭火。 眼看火势越来越大了,老刘越来越着急了,可他还困在轮椅上,很快火燃烧到他的身上了,此时老刘已经慌了神,刚刚恢复身体的他,根本没有救自己的能力。 他就在熊熊大火中,走完了他的一生。 老刘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如果不是凌晨三四点,老刘或许还能被其他老人和工作人员看见,他也不至于被烧。 他实在是太自我了,如果他没有在凌晨两三点要起床,没有吵着闹着要出来,他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哀。 发生这样的事,老刘的兄弟却认为这都是敬老院的错,如果护理员没有用尼龙绳绑住老刘,老刘也不可能点燃尼龙绳,发生意外。 发生这样的事,敬老院也是垫付了25万元处理了老刘的身后事,但面对老刘兄弟要求给198万余元的赔偿,他们却不同意。 那么发生这样的悲剧,到底谁对谁错? 发生这样的悲剧,老人和敬老院的护理员,都有错。 首先,老刘大晚上不睡觉,大吵大闹要出去,并且他在事发之前的前一天,还能在走廊抽烟,他能拿到打火机,也能独自操控轮椅下楼,说明他是具有一定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知道点火烧绳子有可能会烧到自己,他还不顾自身的情况进行这个危险的行为,那么发生意外,他自己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其次,是敬老院的护理员,他不应该放任老刘一个人在外面,更不应该用尼龙绳困住老刘,导致老刘脱离了看管的范围,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敬老院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法院判决敬老院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60多万。 那么你认为敬老院需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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