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花162.5买了盒车厘子,她从驿站取出后,发现泡沫箱被人拆过,里面还放

运良说是非 2026-01-21 18:11:06

江苏,女子花162.5买了盒车厘子,她从驿站取出后,发现泡沫箱被人拆过,里面还放了张纸条,写着:快递被我拿错了,我打开吃了两颗,你不想要了联系我。女子非常生气,觉得正常发现拿错了肯定第一时间还回去,这人倒好,竟然拆开吃了!她加了对方联系方式,可等了3小时还不通过,女子也不惯着,直接报警调监控,后来发生的事让人哭笑不得。 那天中午,林女士(化名)收到物流信息,显示她花162.5元网购的那箱车厘子已经到了小区的菜鸟驿站。 由于她还在上班,只能下班回家前再去取。 等到晚上下班,林女士去驿站把箱子抱出来。这一上手,她就感觉怪怪的。 箱子晃起来哗啦哗啦响,那是果子撞击泡沫箱的声音,听着声音就不太对。 但她当时急着回家,也没往深处想。 回到家,林女士准备拆箱,这时她发现,箱子侧面已经被人开了口。 等她把外层的泡沫箱掀开,原本该有的车厘子飞机盒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一层薄薄的塑料膜袋,里面装着果子。 并且,箱子里还有张纸条,上面写着:对不起,快递被我拿错了,我打开吃了两颗,你要是不要了联系我,我给你钱,这是我微信号。 林女士那火一下就冒出来了。这叫什么事儿?拿快递的时候不先确认单子上的名字和电话吗? 而且,自己买没买过车厘子,心里没点数吗?打开都发现不是自己的东西了,也敢拆开吃? 吃了也就算了,连个包装盒都不还回来,就剩个塑料袋塞在泡沫箱里打发谁呢? 她憋着一肚子气,按照纸条上的号码搜微信,并加了对方好友,结果从5点多等到晚上8点,对方还一直不通过。 这下林女士明白了,这人要么是故意不加,要么就是心里有鬼。 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林女士没再犹豫,直接拨了110,顺便杀回驿站要求调监控。 她必须要把这幕后之人揪出来。 驿站的监控画面显示,中午时分,住在小区另一栋楼的一位女邻居,带着家里人来取件。 这一家子拿了好几个快递,临走时顺手就把林女士那箱显眼的车厘子也给拎走了,全程没有任何核对信息的动作,看着像是自家的一样自然。 民警同志效率很高,通过物业登记的电话,直接联系上了这位邻居。 一听警察找上门,还涉及到拿错快递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电话那头的邻居瞬间慌了神,在电话里就跟民警保证马上联系失主解决。 为了安全起见,林女士留了个心眼。 她特意跟民警确认了对方是女性,并且坚持见面地点必须在人多热闹的地方。毕竟网上那种因为纠纷引发冲突的新闻看多了,防人之心不可无。 最后,林女士选在了小区门口的连锁超市。 后来在超市门口,邻居一见面,还没等林女士开口,她就连忙说:哎呀真是对不住!中午我家那口子帮忙拿快递,乱七八糟拿了一堆,回家我也没细看就给拆了。 等吃了两颗才发现不对劲,不是我买的那种,这才发现拿错了。 我当时想加你微信赔你钱,结果着急忙慌中写错了一个数字,留错微信了! 邻居一边说一边搓手,满脸的尴尬和愧疚。但林女士心里的坎儿过不去。 她觉得,这是吃进嘴里的东西,生鲜食品,卫生最重要。你都拆开吃了两颗,剩下的我肯定不敢再吃了,这箱车厘子我肯定不能要了。 她就说,东西我不要了,你就按我下单的原价赔给我就行,162.5元。 邻居连忙扫码,为了表示歉意,她还特意多转了五毛钱,凑了个整163元,说这几毛钱你别嫌弃,真是给你添堵了。 钱到账,事儿了结。林女士看着手机上的转账记录,心里的气顺了一半,但另一半却觉得挺不是滋味。 本来高高兴兴买箱水果犒劳自己,结果折腾一大圈,最后只拿回了本金,还得跟不认识的邻居在大街上谈判。真是扫兴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林女士这遭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邻居把快递拿回家,未经允许就拆开了,而且还吃了两颗。 虽然邻居主观上可能真不是想偷,但在客观上,她实施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不经过主人同意就拆开吃掉,这就是对他人财物的处置和损毁。 如果林女士较真一点,不接受赔偿,坚持要警方处理,那警方可能就会依据这条法律,认定邻居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虽然金额只有一百多块钱,够不上刑事犯罪,但行政拘留是完全跑不掉的。 这也是为什么警察一打电话,邻居立马就慌了,因为她知道这事儿真闹大了,自己可能要摊上事了。 如果邻居拿错后立刻发现并送回,那是误会。但拿错、拆开、吃掉、留条、写错号、这一套流程下来,性质就变了。 警方介入时强调“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指的就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的拘留或罚款风险。 正是这种法律威慑力,才让邻居在超市门口那么痛快地赔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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