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相处,两个人能不能发生关系,其实基本上都是由女人决定的,都是女人说了算。 你或许会反驳,现实里明明是男人更主动。 但主动不等于决定权,试探不等于通行证。 早在公元前1776年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强奸罪的受害者被定义为“丈夫或父亲的财产”,法律保护的从不是女性本身,却变相确认了女性身体的“归属权”——唯有所有者(或女性自身)允许,性行为才具备“合法性”。 这种权力延续了数千年,直到2021年1月1日,丹麦率先以法律形式确立“Yes means Yes”原则,明确“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即为强奸”,彻底将性决策权还给女性。 这不是现代社会的“特殊关照”,而是对本质规律的回归。 从历史维度看,女性始终握着亲密关系的“一票否决权”。 中国古代《唐律疏议》将强奸纳入“十恶”,却对有夫之妇被强奸的刑罚更重,核心逻辑仍是维护婚姻制度下女性的“专属权”,本质还是女性的意愿决定行为是否“合规”。 西方中世纪的“初夜权”看似是男性特权,实则更印证了女性的被动与决策权——若女性拼死反抗,即便有权力压迫,性行为也难以完成,伏尔泰曾荒谬地将其比喻为“剑与剑鞘”,恰恰暴露了男性对女性决定权的无奈认知。 进入现代,这种决策权从法律层面延伸到生理与心理层面。 科学研究早已证实,男性的性唤起门槛远低于女性。 荷兰科学家实验发现,男性看到异性照片仅需1毫秒,大脑就会启动评估程序,睾丸分泌的睾酮会快速激活奖赏系统,多巴胺飙升引发生理冲动。 成年男性每天分泌4-9毫克睾酮,每小时能产生5次求偶信号,尤其在20-50岁睾酮高峰年龄段,极易被视觉、触觉等外界刺激激活。 反观女性,性唤起是生理与情感的双重叠加。 女性的性兴奋不仅需要感官刺激,更依赖安全感、信任感的建立,若心理上存在排斥,身体会本能产生防御反应,即便没有暴力胁迫,也会拒绝亲密接触。 这种差异并非“性别优劣”,而是进化赋予的生存本能。 原始社会中,女性需承担怀孕、哺乳、抚育后代的巨大风险,必须通过“慢热”和“筛选”规避危险,确保后代的生存质量;男性则需通过“快速兴奋”和“主动追求”延续基因,两者的生理设定从根源上确立了“女性决策、男性响应”的模式。 2025年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超80%的亲密关系中,性行为的发生时机、节奏均由女性主导,即便男性主动发起,最终也需等待女性的明确信号。 这不是“女尊男卑”,而是对性别差异的尊重。 男性的生理冲动值得理解,但不能成为忽视女性意愿的借口;女性的决策权无需刻意强调,因为它本就是亲密关系的底层逻辑。 从《汉谟拉比法典》到“Yes means Yes”,从原始本能到现代文明,女性对亲密关系的决定权从未消失,只是从“被动守护”变成了“主动掌控”。 真正成熟的亲密关系,从来不是男性的“全力进攻”,而是读懂女性的“默许信号”,尊重她的每一次选择——毕竟,没有女性的点头,所有主动都只是徒劳。 信源: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能不能做情人,那都是女人决定的。-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