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没谁了!”湖南,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子跟男友借了50000块钱,男友问她,

田鸡太热 2026-01-24 08:17:07

“也是没谁了!”湖南,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子跟男友借了50000块钱,男友问她,“如果你以后还不上了怎么办?”女子:“我可以给你写借条,还不上我就以身相许!”没想到,这段感情仅仅持续了几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分手后,男友找女子索要那50000块钱,女子表示要钱没有,但我可以以身相许!男友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如到期未还,以身抵债”,女子原以为这句话能把债务一笔勾销,甚至还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可到了法庭上,法官直接点明,这种约定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人身权利不能当成还债的筹码,不管是恋爱时的玩笑还是写进借条的承诺,都不能替代真金白银的还款义务。 据了解,女子当初借钱是为了给家里人治病,男友念在情分上没多想就转了账。分手时两人闹得不太愉快,女子索性摆出“要钱没有,要人一个”的态度,觉得反正没能力还钱,用身体抵账也算兑现承诺。她没料到,男友根本不吃这套,直接拿着借条起诉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女子还在强调借条里的约定,说自己愿意履行“以身相许”的承诺。法官当场驳回了这种说法,明确指出人身关系不能作为债务的担保,这类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条款。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全部5万元借款,逾期还要支付相应利息。 这事在当地传开后,不少人都在吐槽。有人说女子是想钻空子,把感情和债务混为一谈;也有人感慨,恋爱时的口头承诺别当真,涉及金钱还是得走正规流程。其实不管情侣关系多亲密,借钱都该写清楚还款方式,别用“以身相许”这种模糊的说法给自己埋雷。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为这种荒唐的约定买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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