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员工经常上班迟到,领导找她谈话,女员工说自己丈夫去世,女儿患病,婆婆痴呆,每天早上家里很多事情。领导体谅女子不易,给她机会,让她以后不要迟到,女子收敛一段时间后,到了次月,竟然整整迟到了14次,还说自己每次只迟到几分钟,没有影响工作。可公司却说她严重违纪,让她收拾东西走人,女子不服,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可结果傻眼。 蔡女士是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上班10多年,按理说对公司的规定是非常熟悉的,可她从2022年6月开始,一直存在迟到的现象,但是她每次迟到的时间都在10分钟以内。 一开始公司考虑到她的不容易,也没有过多追究,只是多次警告她,让她不要迟到,好好上班。可蔡女士依旧我行我素,仍然多次迟到。 2024年6月,公司派人和她谈话,蔡女士为自己辩解,说自己丈夫去世、女儿患病,婆婆痴呆,自己一个女人,要照顾老人孩子,每天早上家事太多,属于特殊情况,希望公司能够体谅一下自己。 而且自己每天迟到的时间并不长,有时候是在楼下等电梯,办公楼的电梯每次都要排长队,有时是打卡机没有网络或者出现其他故障,导致自己没有打上卡。 尽管公司认为蔡女士说的这些都不是上班迟到的正当理由,但是考虑到她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之前也一直兢兢业业在上班,决定给她改正的机会,只要她以后不经常迟到,公司也就不做惩罚了。 谈话后,蔡女士确实也收敛了一段时间,迟到的次数明显减少了,就当公司以为蔡女士能安心工作,情况好转时。 可到了次月,蔡女士又开始频频迟到,2024年7月,她一个月内竟然迟到14次,再让她这么继续下去,其他员工有样学样,公司还怎么管理。 多次警示无果后,公司以蔡女士迟到次数较多,构成严重违纪且已达到了可辞退的标准为由,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蔡女士却不服,认为公司开除自己是没有道理的,自己在公司工作1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迟到,实在是事出有因,并且自己虽然迟到了10多次,但是这些迟到的时间加起来也就69分钟,根本没有影响到工作。 即使自己确实违纪了,但是公司也不至于将自己给开除。 她认为公司将自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对结果都不满意。蔡女士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于蔡女士提出的办公楼电梯要排队,自己家事很多,迟到情有可原,公司却认为蔡女士每次迟到的时间并不长,她完全可以每天早10分钟从家里出发,并且家庭原因也不能成为其违反公司纪律的合理理由,如果实在有突发情况,她也完全可以跟公司申请晚到。 她的迟到并非偶然,而是习惯所致,这是态度问题,公司已经给过她很多次机会了,如果每个员工都像她一样,一个月迟到10多次,公司还怎么管理。 公司认为他们跟蔡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蔡女士长期迟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于是驳回了蔡女士的诉求。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其实蔡女士每天早点从家里出发,提前一点到公司,就不会造成如今的局面。 一个月扣掉双休,工作22天,迟到14天,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迟到,虽然每次都在10分钟以内,但是也属于迟到的情况,如果公司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他正常上班的员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有老板分享了自己的经历,这样的员工自己也遇到过,开始每个月迟到五六次,谈话后,没处分,第二个月迟到十五六次,再次谈话,说再迟到就辞退,可没执行。 没想到对方开始旷工,上班经常找不到人,各种理由,有时说去看病,有时说买房办手续去了,或者家里老人去世,实在没办法,忍无可忍把对方给辞退了。 也有朋友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公司制定了这些规章制度,按照制度办事就可以了,不然一盘散沙,还怎么好好运营。 但是也有网友说迟到几分钟,应该不算迟到,公司这样做,也太不近人情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公司的做法过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