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把车借给朋友,朋友称送东西几分钟就还。可这一借,车竟拖了几个月不还,还失联了。男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这才发现车已被朋友抵押换钱。这背后朋友借车的原因,实在让人心寒。网友们也十分疑惑,不是车主,这车究竟是怎么抵押的呢? 2025年8月的一天,张先生刚下班,拖着疲惫身子往家走,手机突然响了,是朋友沈某。沈某在电话里语气急促,说有个急事,得借车送个东西,几分钟就还。 张先生和沈某认识好几年了,平时一起吃过饭、唱过歌,关系还算不错。想着就是送个东西,几分钟的事儿,张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下来,还特意把车钥匙送到小区门口。 沈某拿到钥匙,满脸感激,拍了拍张先生肩膀,说马上回来。张先生看着沈某开车走了,心里还想着,朋友之间这点忙,不算啥。 可几个小时过去了,沈某没回来,也没个消息。张先生有点纳闷,就给沈某打电话。电话那头沈某声音有点慌,说路上出了点小状况,得晚点还。 张先生虽然有点不乐意,但想着朋友可能真遇到麻烦了,就说行吧,别太晚。又过了几天,张先生再联系沈某,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关机。 张先生这下慌了神,这车可是自己辛苦攒钱买的,平时宝贝得很。他赶紧四处打听沈某下落,问共同朋友,去沈某常去的地方找,可都没消息。 日子一天天过去,车还是没要回来,沈某也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张先生每天吃不好睡不好,心里又气又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实在没办法,张先生报了警。他把事情经过跟民警详细地说了一遍。 民警先查了车辆行驶轨迹,发现车去了好几个地方,最后停在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民警又通过监控,找到了和沈某接触的人。 经过一番调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沈某创业失败,欠了一屁股债,每天被债主追着要钱,走投无路。 他想起张先生有辆车,就动了歪心思。打着送东西的幌子把车借走,然后找了个做抵押生意的人,把车抵押了,换了一笔钱去填债务窟窿。 从借车那天起,沈某就没打算还。他觉得张先生平时人好,不会把他怎么样,就算发现车没了,也不会报警。 民警找到沈某时,他正躲在一个小出租屋里,蓬头垢面,一脸憔悴。 看到民警,他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低着头,交代了所有事情。 张先生得知真相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成朋友的人,会为了钱这么算计自己。 这件事在张先生的朋友间传开了,大家都很震惊。有人说沈某太不地道,为了钱连朋友都坑,以后谁还敢和他打交道。 也有人觉得张先生太大意,车怎么能随便借给别人,就算关系好,也得留个心眼,至少得签个借车协议啥的。 还有人对沈某抵押车的操作感到好奇,不是车主,怎么能把车抵押出去呢? 原来,沈某找的那个抵押人,根本没仔细核实车辆信息,就听了沈某一面之词,觉得有利可图,就办了抵押手续。 这也暴露出二手车抵押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抵押公司为了赚钱,不严格审核车辆来源和车主信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法律角度看,沈某的行为到底咋定性呢? 沈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沈某向张先生虚构送东西几分钟就还的事实,隐瞒自己想抵押车辆换钱的目的,把车骗到手后进行抵押,非法占有了车辆变卖后的钱财,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沈某抵押车辆的行为,还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车辆所有权归张先生,沈某没有处分权,却擅自将车辆抵押,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抵押公司如果明知车辆不属于沈某,还进行抵押,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从证据角度看,张先生可以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证明车辆所有权归属。还能提供和沈某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沈某借车时的承诺以及后来的拖延、失联情况。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沈某的诈骗行为。 那沈某要是辩护说自己走投无路才这么做,能减轻责任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走投无路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如果抵押公司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道车辆不属于沈某,以合理价格取得车辆,那么张先生可能无法直接要求返还车辆,但可以向沈某追偿。如果抵押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张先生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很多人碍于情面,轻易就把车借给别人,对借车人的用途和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还有些抵押公司,为了赚钱,不严格审核抵押物所有权,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法律角度看,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张先生车辆进行抵押,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 最终,沈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他不仅失去了朋友信任,还给自己留下了案底,以后找工作、贷款都会受影响。 在面对友情和利益的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自己的看法。



用户10xxx18
这样也能抵押???就不怕被人诬告盗窃
稀里糊涂
车和老婆概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