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讹白不讹?”陕西渭南,一男子去聚餐,他说自己高血压不能喝酒,设宴的人就没带白

黑色纵谈事 2026-03-21 22:34:30

“不讹白不讹?”陕西渭南,一男子去聚餐,他说自己高血压不能喝酒,设宴的人就没带白酒,吃饭时也没人劝酒,结束后,男子不好意思,就“抿了一口”啤酒,第二天却死在酒店,家属跟3名同饮者索赔143万,却坚决不做尸检,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一口啤酒,一条人命,家属张口就要一百四十多万。这事儿听着就离谱。 陕西渭南,有个吴先生去谈生意。对方公司招待他,中午安排好了酒店,晚上请客吃饭。吴先生人还没到饭桌,话先到了。他提前说,自己有高血压,绝对不能喝酒。 主人家一听,很讲究。为了不让吴先生为难,也怕出事,干脆连白酒都没带。饭桌上,就三个工程师点了三瓶啤酒,分着喝,没人劝吴先生喝一滴。 大家聊得挺好,饭都快吃完了。吴先生自己可能觉得不好意思,光吃不喝有点过意不去。他就主动倒了小半杯啤酒,说要表示感谢,然后真的就“抿了一小口”。 在所有人看来,这根本不算喝酒,就是意思一下。而且是他自己主动要喝的,肯定心里有数。饭后,公司的人还特意把他安全送回了酒店房间,看着他进门才走。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酒店发现吴先生倒在房间里,人已经没了。医院给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家属根本不接受这个结果,一口咬定是同桌吃饭的人没照顾好,连请客的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张口就要143万赔偿。 但事实很清楚啊。从头到尾,没人劝酒,是吴先生自己主动喝的那一口。公司也把人安全送到了。最关键的是,家属自己坚决不同意做尸检。 这就麻烦了。你不做尸检,怎么证明吴先生的死,和那一口啤酒有直接关系呢?根本拿不出证据。 法院一审,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家属不服,又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院说得很明白,一起吃饭的人和请客的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没有过错,就不该承担责任。 这个判决,挺公道。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也不是坐在一起吃饭,就得负无限责任。要是不管前因后果,就让没过错的人赔钱,那以后谁还敢请人吃饭、谈生意? 有网友说得对,这就是“不讹白不讹”的心态。想着万一讹成了呢?反正自己没损失。 也有人提醒,以后吃饭,只要知道对方身体不好,就坚决不能让他碰酒,哪怕一口都不行。这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保护自己,防止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留下把柄。 现在社会复杂,人心难测。除了自己特别了解的亲人,不必要的应酬能免则免,有时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不是谁闹谁有理。自己做出的选择,后果终究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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