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摊上事了!”江苏南通,男子从银行贷款27万后不幸去世,银行追讨本息合计近30万,将男子妻、女、父母全部告上法庭。岂料,妻子女儿书面放弃继承遗产,父母则选择继承,一场银行的追债大战就此上演!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27万贷款,人没了,债还在。银行把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四位法定继承人一起还。
陈某生前从南通某银行贷款27万,年利率4.98%,按期付息、到期还本。他生前一直按时还利息,2023年突然去世后,这笔贷款断了供。银行催收无果,把妻子朱某、女儿陈小某、父亲凌某、母亲陈某某全告了,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将近30万。
法庭上,一出“弃权戏”上演了。
朱某和女儿当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陈某遗产,不继承就不要遗产,也不还债。凌某和陈某某则当庭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的遗产。四个人分成了两派,一家人对簿公堂的画面,说不出的拧巴。
《民法典》第1161条讲的就是这个理——“父债不用子还”,但有个前提。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朱某和女儿弃权,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凌某和陈某某选了继承,就得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扛债。
银行还想多要一笔罚息和复利,法院没答应。
陈某去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是他本人故意违约。法院驳回银行对罚息、复利的主张,这个判决体现了“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只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担责,死亡属于客观履行不能,不应该再被惩罚性利息追着跑。
实际上,“放弃继承”四个字,并不总是一道可以随便翻篇的护身符。
广西马山那个案子,三个继承人都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却没把遗产交给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管理,自己继续住着房子、用着东西。法院认定他们还是遗产管理人,在继承范围内扛债。辽宁阜新那个案子也一样,继承人嘴上说放弃,人还住在房子里,照常领走企业年金,法院判他们继续还。
这里的核心逻辑是:放弃继承是权利,但不是逃避责任的万能盾牌。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有义务把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如果在实际行动上仍然占有、使用、处分遗产,法院不会因为你口头说“不要”就放过你。法律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继承人用“假放弃”玩空手道。
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还要扛起儿子的债务,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凌某和陈某某当庭表示愿意继承,既是法律行为,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情感选择。法院判决他们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本金和利息,在这个框架内,债务不会无限牵连到他们自己的养老钱。
生老病死不由人,债务不是一句“人死债消”就能糊弄过去的事。
银行的债权要保护,继承人的生存权益也要兼顾。贡山法院那个案子,债务人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10.8万住房公积金如果全部划走还债,孩子连饭都吃不上。法院依法为两个孩子保留了91512元的必要生活份额,银行也理解了这份人文关怀。
账要算清,但不能把人逼到墙角。
南通这起判决,把继承法里的责权边界划得明明白白。一家人在法庭上分坐两边,再拧巴的场面,也比不上法律给每一条路划清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