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太美了,”上海,一男子和女子因为顺风车结下姻缘,两人闪婚,在女人需要安全感的念叨下,男人为了讨女人开心,瞒着父母,把本该属于父母的养老房,价值1000多万的房产中99%的份额过户给女子,两人虽然结婚3年多,但是实际同居时间只有6个月,没办婚礼,没有孩子,最后却离婚了,女子拿着房产证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法官说,不能只看房产证,要看贡献值,女方傻眼了,法庭是这样判的。
这事说起来也挺戏剧的,俩人本来是打顺风车认识的,聊了几句觉得投缘,没处多久就直接领证闪婚了。
刚结婚那阵女方总说没安全感,天天念叨着要个保障,男方那时候正是上头的时候,为了哄女方开心,连自己爸妈都没打招呼,就把家里老人留着养老的一套房子做了过户,1000多万的房产直接给了女方99%的份额,自己只留了1%。
其实俩人领证之后根本没怎么正经过日子,满打满算结婚三年多,真正住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也就6个月,别说孩子了,连婚礼都没来得及办,后来感情说淡就淡,没过多久就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这时候女方直接拿着房产证去法院起诉,说房产登记写得明明白白,自己占99%,要求按份额分走大部分房款。
开庭的时候女方还觉得自己稳赢,毕竟房产证上的份额写得清清楚楚,是男方当初自愿过户的,哪有要回去的道理?
没想到法官直接明说,房产分割不能只看登记的份额,得看双方对这套房子的实际贡献。
原来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父母买的,自始至终女方没出过一分钱的首付,也没还过一笔贷款,当初过户的时候也没掏过任何对价,等于这套房子的全部投入都来自男方及其家庭。
而且俩人结婚时间短,共同生活的时间更是少得可怜,男方当初过户的前提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的预期,并不是平白无故要把房子白送给女方。
最后法院判下来,女方根本拿不到99%的份额,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得50万,包括其中房产过户的11.9过户费,房产还是归男方所有,女方拿到判决直接傻了眼,本来以为能稳拿千万资产,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实这事搁谁看都明白,结婚不是谋财的路子,对方愿意给你保障是情分,但是拿着婚姻当筹码去套对方的婚前财产,本来就站不住脚。
而女方是房产从业者,她太懂这样的套路,以为这起官司稳赢,终究还是输给了法律,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要是真按房产证上的份额判,那岂不是鼓励大家都靠闪婚闪离捞房子?
真要是那样,谁还敢在结婚的时候给对方安全感?
当然男方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么大的事瞒着父母,脑子一热就把房子过户出去,等于拿着老人的养老钱去讨对方欢心,最后闹到这步田地,不仅自己财产受损失,还让老人跟着担惊受怕,也算是个教训。
婚姻里的安全感从来不是靠要房子要来的,真要是想好好过日子,两个人一起打拼出来的东西,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
这事最值得琢磨的,就是别把别人的情分当成自己的本分。
男方当初愿意给99%的份额,是想着好好过日子的,不是给对方留着离婚分财产的后手。
人啊,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啥也没付出就想平白拿别人上千万的家产,怎么看都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这里头最对不起的其实是男方父母,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养老房,儿子脑子一热就过给了别人,要是真判走了大半,老人后半辈子的指望都没了,这也太不公平了。
反过来讲,男方也真该长记性,婚姻大事不是过家家,涉及父母养老的财产,怎么能连招呼都不打就私自处理?
这不仅是对父母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婚姻不慎重。
好多人总说结婚要安全感,但安全感从来不是伸手要来的,更不是靠算计来的。
你拿着婚姻当筹码捞好处,看起来短期占了便宜,可真的假不了,法律也不会纵容这种走捷径的心思。
真要是想日子过得踏实,两个人一起挣的、一起攒的,用着才心安理得,谁也拿不走。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这里男方将房产大部分份额过户给女方,本质是基于维系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默示附义务赠与,现双方婚姻关系破裂,赠与所附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
而女方未对房产作出任何贡献,因此法院未完全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情理与公平,避免了投机性获利的不良导向。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