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2019年全国两会,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荔惠,在两会媒体建言栏目提出一则微建言,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当时正在施行的《婚姻法》里增加一条: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她还专门补了一句话作为理由——"相对于国外,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在完整建言内容里,委员同时也提出要配套完善女性就业扶持相关举措。消息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支持的人说终于有人替全职太太说话了,反对的人说这根本就是把女性当成需要被"养"的群体。两边吵得热热闹闹,但我觉得,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这条法律该不该加,而是这个建言背后的逻辑,究竟是在帮女性,还是在帮倒忙。先说"离婚成本太低"这个判断。听起来有道理,但你仔细琢磨——这是拿国外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配偶赡养费制度,是在女性历史上高度依附男性经济这一背景下慢慢发展出来的。美国、英国那套alimony,在西方本国争议了几十年都没停:高收入女方离婚照样可以获得赡养费,也有男性靠这套制度长期躺平的案例,闹上法庭的纠纷多了去了。这套东西在人家那儿都还是烫手山芋,我们现在直接原样照搬?更关键的是,这个建言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它默认了一件事:女性在婚姻里天然是经济弱势方,需要男方来保障。乍听像是体贴,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用立法的方式,把"女性依赖男性"这件事固定下来。女性争取了几十年独立、平等、自主,最后法律搞出来的效果是——你不工作没关系,离了婚前夫养你。这到底是在尊重女性,还是在暗示女性天生就应该被养着?其实现行法律已经有相应机制了。原先的《婚姻法》在2021年《民法典》落地后正式废止,如今《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为此牺牲了职业发展的一方——注意,这里写的是"一方",不限男女。这才是真正中性、平等的思路。阿荔惠委员当年的这则建言,直接把受益方锁定为"无收入女方",反而是一种另类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方向反了。问题还不止于此。这几年,"挑起男女对立"在网上几乎已经成了一套稳定的流量生意。一边是极端女权话语,把所有男性描述成压迫者;另一边是极端男权的反弹,恨不得把女性权利倒退回去。两边互相喂食,天天生产情绪对立,各自吸着流量。但你有没有想过,谁最乐于看到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关系持续撕裂?以前讲"人民内部矛盾",指的是社会内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协商解决的问题,求同存异。但如果有一种声音,专门借"为女性发声"之名,持续把性别议题推向对立、推向仇恨,把男女关系描述成你死我活,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它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像是某种外部思维框架借助网络在国内落地,专门生产撕裂、收割情绪。真正为女性考虑的人,应该去推动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保障产后女性不被职场歧视,完善家暴庇护机制,解决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这些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推动起来也很难,但每一步都是在帮女性过得更好。而不是搬来一套西方的配偶赡养费,然后告诉大家:你看,男的离婚成本太低,得多掏钱。把女性的未来押注在"让男人多付钱"这件事上,说轻了是方向跑偏,说重了,是拿女性当筹码在用。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谁知,弟弟得知后不干了,他觉得,父亲每月八千多退休金是哥哥拿了,房子也被哥哥住了,他多照顾父亲理所当然,凭什么还独吞这笔钱。于是,兄弟俩彻底撕破脸,闹上法庭。老人李某甲与妻子共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妻子去世后,老人独自生活,日常起居、看病陪护大多依靠大儿子李某乙照料。大儿子李某乙常年贴身尽孝,包揽所有琐事和重担,而小儿子李某丙很少陪伴老人、极少探望,赡养付出相差悬殊。为了不让大儿子多年的辛苦白费,2023年3月,李某甲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明确,自己过世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全部由大儿子一人领取,身后事宜也由大儿子全权处理,他人不得干涉。遗嘱签名、日期齐全,形式合规,这让李某乙彻底安心,也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是值得的。2024年7月,李某甲病逝。父亲离世后,李某乙独自操办全部丧葬事宜,随后自行通过手机APP申领了老人的遗属待遇。经社保部门核算,扣除相关退费项目后,最终共计73774.77元抚恤金与丧葬补助,全部打入老人存折账户。李某乙觉得,自己那拿这笔钱理所应当,自己多年贴身尽孝、全程送终,弟弟几乎缺席,这笔钱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补偿。于是,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分七次通过ATM机取走账户内全部钱款,最后账户仅剩几十元余额。这件事,他全程没有告知弟弟。后来,小儿子李某丙意外得知哥哥私自独占全部抚恤金后,瞬间气炸。他认为抚恤金属于家属共有,哥哥无权独自占有,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笔七万余元。法庭上,兄弟二人彻底撕破脸皮,多年的家庭积怨尽数爆发。大儿子李某乙拿出父亲的亲笔遗嘱作为核心证据,声称自己长期与父亲同住,承担了老人全部赡养、就医和陪护工作,是家里唯一尽孝的人。而弟弟在父亲患病期间疏于关心,接到探望通知也刻意回避,未尽任何赡养责任。因此按照父亲遗嘱,抚恤金理应归自己一人所有。面对哥哥的控诉,小儿子李某丙坚决反驳他表示,父亲每月有八千元退休金,多年来一直由哥哥保管支配,老人房产也由哥哥占用。父亲的医疗开支,大多来自老人自有积蓄和医保报销,并非哥哥个人垫付。同时李某丙透露,自己并非不愿尽孝,而是疫情期间医院封闭,哥哥刻意阻拦他探望老人,刻意制造他“不孝”的假象,借此抹黑自己。除此之外,他多年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完全履行了赡养义务,绝非哥哥口中的失职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从钱款属性来看,抚恤金、丧葬补助是老人离世后社保部门发放、专门给到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助,钱款在死者去世后才产生,不属于老人生前自有财产,不在遗产范畴之内。即便这份自书遗嘱格式完整、确为老人亲笔书写,老人也没有权限用遗嘱约定抚恤金归属,所以,遗嘱中指定抚恤金归大儿子单独所有的内容依法无效。大儿子凭遗嘱独占钱款缺少法律支撑,私自全额取款的行为侵害小儿子的共有财产权益。法院经过核算,扣除大儿子办理丧事实际支出的5573元丧葬费后,判决李某乙向弟弟支付34100.89元。这个结果让李某乙无法接受。他觉得,父亲亲笔书写、签字盖章的遗嘱真实有效,理应具备法律效力,自己凭遗嘱拿钱合情合理。于是,他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保护义务,不履行的,父母可以起诉要赡养费。这里的子女等于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含女婿、儿媳那女婿有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说,出钱出力的第一责任是女儿,女婿是配合帮忙,不是独立的法定责任。岳父母不能单独起诉女婿要赡养费,法院不支持同时,民法典1129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和其他儿女一块分遗产。总的来说一句话,法律上,女婿无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协助义务。道德上,现实里大多是小夫妻一起承担双方父母养老。丧偶后尽孝可换第一顺序继承权,明白了没有?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可以不干。大儿媳:三个儿子抢着照顾母亲。孝顺老人历来是优良传统,但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一旦生病很多老人会陷入恐惧、孤独中,他们害怕有朝一日生活不能自理时,会拖累子女,一点点小事都要看子女的脸色。面对这样的可怕后果,老人们对衰老、生病抱有恐惧心理,可也有老人在晚年之际,得到了子女们最悉心、体面的照料。家住河南的蔡奶奶就是这样一位长寿而有福气的老人,今年84岁的蔡奶奶患有老年痴呆症,刚开始是出门找不到回家的路,认不出自己的子女,后来身体日渐消瘦,这几年卧床不起,连大小便也只能在她十几平米的屋子里进行。自卧床不起后,蔡奶奶的生活便无法自理,而带头照顾老人的是她的大儿媳妇晓梅(化名)。晓梅今年已过知天命的年纪,上有蔡奶奶要照料下有儿孙要养育,可她做为家里的老大媳妇,她说她有责任和义务给叔侄包括自己的儿女们在行孝方面打个样儿。“她一解手后半夜我得起三回,一天三顿饭要有人喂。”晓梅露出了略带不好意思的表情。她说老人行动慢,已经无法自己起床大小便,得有人起夜伺候着,有时候半夜老人说要小便,迷迷糊糊的晓梅还没来得清醒,老人已经在床上自行解决了。弄脏衣服、床铺后蔡奶奶会很惭愧,医生说老人年纪大再加上患有痴呆症,肌肉萎缩和控制能力下降,大小便失禁是常有的,子女们多担待。晓梅常把这句话挂嘴边以宽慰蔡奶奶,她帮蔡奶奶脱去弄脏的衣服,换上干净的内衣,再把床铺掀掉铺上干净的被褥。哪怕是后半夜,弄脏的衣服、床铺都会被及时清理,晓梅不舍得老人就着湿粘的内衣和有气味的床铺将就着睡,她知道蔡奶奶很爱干净,知道婆婆本意不想这样。蔡奶奶住的房间面积不大,可一进去就会发现地面、床铺,包括老人穿的衣服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这多亏了她的大媳妇。老人也怕麻烦晓梅,有时尿了拉了也不想叨扰睡着正香的大媳妇。可晓梅不在乎自己辛苦,她更在乎的是让蔡奶奶能体面地安度晚年。谁能不老呢?谁老了都想有细心、孝顺的下人伺候着,她说她自己也会老,她明白蔡奶奶的心思,在她还能动的时候,尽全力伺候婆婆。在晓梅心里,婆婆比亲妈还要亲,自从嫁到夫家来,和婆婆相处的时间,对婆婆的了解远远超过了她自己的亲妈。都说婆媳最难相处,偶有例外的,大多婆媳双方都怀着善良、温柔、宽容的真心。“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这么孝顺,这个功劳我不能全领了。”晓梅笑着说。蔡奶奶三个儿子都抢着照顾她,蔡奶奶的二儿子陈某说,轮到他照顾母亲时,地里的活他都可以不干。“活一时不干没事,可母亲不能动啊,没人照顾她,就只能挨饿了。”他不能让操劳一辈子的母亲到晚年过苦日子,他现在有足够的能力反哺母亲,无非就是费点功夫,他说大嫂能把母亲伺候的干干净净,他也能照顾的妥妥帖帖。“我把我妈照顾好,将来我的孩子也会照顾我。”三儿子说,在他看来孝顺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份传承,他向大嫂学习,大嫂是他的榜样,将来他也是他孩子的榜样。百善孝为先,自古流传着很多有关孝顺的佳话,我国更是将赡养老人纳入了多项法律法规体系内,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赡养义务最高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近年来时常有虐待老人,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出现,他们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宪法》,无论是道德层面亦或是法律层面皆站不住脚。此外,民法典更是从多个维度将赡养老人详细地做出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在抚育我们长大的过程中不辞辛苦,他们在年迈之时丧失了行动能力,成年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丧失行动能力后时,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提起诉讼,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从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再次丰富、细致了相关赡养义务的内容,其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文中蔡奶奶的大儿媳妇和三个儿子,不仅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更是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料,他们一家的美名在当地广为传播,让无数人为之动容。孝顺是一个家庭最好的风水,也是一个家族爱之传承的根,根深才能叶茂,根之繁盛方能庇佑子孙福泽顺遂绵延长远。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看着是不是特别离谱?天底下竟有这样偏心又自私的父亲!当年女儿年纪尚小,本该在父爱里长大,可沈大爷离婚再婚,眼里只有新妻子新家庭,非但没尽半点抚养义务,还和二婚妻子一起虐待孩子。若不是奶奶护着,这个小姑娘根本没法平安长大。女儿的童年,没有父亲的疼爱,只有冷眼和苛待。她靠着奶奶拉扯成人,父亲从未给过一丝温暖,没掏过一分抚养费,父女情分早被他亲手磨得所剩无几。谁能想到,晚年的沈大爷,自己种下的苦果要让女儿来买单。二婚生下的残疾儿子30岁生活无法自理,他无力照顾,不想着自己承担责任,反倒把主意打到了从未被他善待的女儿身上。张口就要每月5000,理由还是生活困难,可女儿一句话就戳破了他的谎言:你刚换了新车!有钱换新车,没钱养自己的小儿子,反倒逼着从小被抛弃的大女儿买单,这逻辑简直荒唐至极!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死亡、无力抚养,且弟妹未成年的前提下。可眼下,沈大爷尚在,二婚妻子也在世,抚养残疾儿子的第一责任人,从来是他和现任配偶,和女儿没有半点关系。女儿对同父异母的弟弟,本就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何况父亲从未对她尽过抚养责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再说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对应的是父母早年的抚养付出。沈大爷半生对女儿不管不顾,甚至有加害行为,晚年却想空手套白狼,用血缘绑架女儿,既违背人情常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实里,这样偏心的父母并不少见。年轻的时候只顾自己享乐,漠视子女的感受,推卸抚养责任,等到自己年老无力,就拿血缘和孝道施压,把晚年的重担全压在不被爱的孩子身上。他们总觉得,血缘大于一切,却忘了亲情是相互的,养育在前,赡养在后,没有凭空而来的孝心,更没有单方面无休止的付出。女儿的反抗,一点都没错。她不欠父亲,更不欠这个从未谋面的弟弟,凭什么要为父亲的错误人生买单?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5月3日,#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引发热议。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获悉: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