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女子带孩子在海底捞用餐时,孩子在餐厅的走道上来回奔跑,服务员提醒过后,女子却不以为然。意外还是发生了,孩子直接撞上一名端着热油的服务员,孩子被严重烧伤。事后,这名女子没有自首,反而将店家告上法院,要索赔。
事情发生在晚上快十一点,海底捞眼看就要打烊,店里的客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只剩下一名女子带着孩子在用餐。
见店里空荡荡的,女子就没太在意孩子的举动,任由孩子在餐厅的过道里来回狂奔,跑起来又急又快,完全不管周围有没有人、有没有危险。
店里的服务员看到后,心里很着急,多次上前提醒女子,让她看好孩子,别让孩子在店里乱跑,毕竟火锅店到处都是热汤热锅,很容易出意外。
可女子根本没把服务员的提醒放在心上,还觉得服务员多管闲事,嘴里念叨着“店里又没别人,让孩子跑会儿怎么了”,依旧放任孩子到处窜。
就在这时,一名服务员端着一锅滚烫的红油锅底,正往仅剩的餐桌送,因为孩子跑得太急,又刚好处在服务员的视线盲区里,两人都没注意到对方,下一秒就撞在了一起。
滚烫的红油一下子泼洒出来,全溅在了孩子身上,孩子年纪小、皮肤嫩,当场就被烫得哇哇大哭,身上多处都被严重烫伤,看着就让人揪心。
之前还满不在乎的女子,这时候彻底慌了,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赶,可她从头到尾,都没反思过自己没看好孩子的问题,反而一门心思觉得是火锅店的责任。
等孩子安顿好后,女子就找去了涉事的海底捞门店,态度强硬地要求店家全权负责孩子的医药费和后续赔偿,丝毫没有提自己放任孩子乱跑的过错。
海底捞的店长也满肚子委屈,他说事发前,店员已经反复劝阻过很多次,不管是提醒孩子别乱跑,还是叮嘱女子看好孩子,都被女子无视了,店员想拦都拦不住,店里已经尽到了该尽的提醒义务。
双方各说各的理,怎么协商都谈不拢,最后店长实在没办法,只能表示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场纠纷。
这件事被报道后,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毛杏均律师也对此事进行了分析,他说在类似的餐饮场所烫伤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采用“混合过错”的思路来划分责任。
具体到这件事,家长的监护过失很明显,预计要承担60%到70%的主要责任。
海底捞作为餐饮经营者,虽然有口头劝阻,但端送高温红油的时候,没有采取暂停行进、主动避让等实质性的避险措施,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也要承担30%到40%的次要责任。
说到底,这起意外的根源,还是家长的纵容和监护失职。
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误区,觉得公共场合人少,就让孩子随便跑、随便闹,却忘了餐厅从来都不是游乐场,尤其是火锅店,到处都是滚烫的汤、锋利的餐具,还有来回走动的服务员,本身就存在很多潜在风险。
正常的家长可从来不会放任孩子在马路上胡乱跑,可到了火锅店,就会觉得这里安全,可以让孩子随便跑,但是一时的疏忽,可能就会给孩子带来一辈子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本来就该由监护人承担,家长没看好孩子,就是监护失职,不能以“店里人少”为借口免除责任。
而海底捞作为经营方,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是无限的,不能因为家长的监护失职,就要求店家承担全部责任。
没人希望孩子受伤,可更让人反感的,是家长事后不反思、一味甩锅的态度。
这起事件的“混合过错”认定,说明场所的责任人确实有一定责任,但监护孩子是父母的首要责任,不管在什么场合,都不能放任孩子的危险行为,否则出了意外,终究要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2026-05-15《男童店内奔跑撞油锅烫伤,律师:海底捞承担次要责任,家长预计承担60%以上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