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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张先生给妈妈买了一新辆车,开了7天就出问题了,经检测是给电瓶充电的发电

浙江绍兴,张先生给妈妈买了一新辆车,开了7天就出问题了,经检测是给电瓶充电的发电机坏了,张先生要求换车,4S店说不能换只能修,张先生质问为什么车开了7天就坏了,该店答得理直气壮:没有坏,厂家就不会有保修的政策。

事情发生在浙江绍兴。张先生为母亲买了一辆车,原本约定5月4日到货,结果5月2日车就到了。

当时店员还跟张先生说,怕张先生着急,他从同事那“匀”过来的,张先生也没多想,觉得能提前拿到车也挺好的。

车虽然5月2日就到了,但张先生因为有事,直到5月7日才去提车。

提到车后,妈妈开了7七天。到了5月14日上午,妈妈发现车子有问题,把车开回了店里。

起初店员说是给系统升级以后车就会没问题,店员便用座机联系总部。这一打就是将近49分钟才打通。

现在,张先生纠结两件事:一是明明约好5月4号提车,为啥5月2号车就到了?这车是不是本身就有毛病,才急着调给他的?

二是店员打售后电话,打了49分钟都打不通,这太离谱了,按理说总部那边应该一直有人守着电话,怎么可能快一个小时都联系不上?

更恶心的事还在后头,当天虽然查出是电瓶发电机坏了,但并没当场处理。结果第二天售后人员就给张先生打电话,声称已经跟他母亲沟通好了,要更换发电机。

张先生一听就炸了:新车就要换发电机?这么大的事,谁同意的?不行,我不同意!

张先生赶紧给母亲打电话核实,他心想妈妈怎么这么糊涂,能答应这种事?

结果母亲告诉他:根本没人给她打过电话,她也从没说过同意更换。张先生这才明白,售后是在诱导他更换发电机,纯属忽悠。

这下张先生更怀疑了:这车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有问题?该店一步步设套,就等着他往里跳。

张先生请来了调解员帮忙协调。他表示要和该店的经理“掰扯掰扯”,主要质疑三点:第一,车子为什么提前到了?是不是本身就不是好车,一有人要就赶紧调过来?

对方回应说,车提前到是好事,能早开早用,谁也不可能故意给你一辆坏车,而且刚开始开的时候确实没问题,是7天后才出的故障。

第二,售后为什么诱导他换电机,这点对方承认是自己员工的错,与张先生的沟通方式不对。

第三,为什么开了7天就坏了,这车的质量还能有保障吗?

对方辩解说,如果车都不坏,那还要售后干什么?厂家提供保修,本身就说明车辆有坏的可能。

张先生提出想换一辆新车。他认为很多商品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辆车他只开了7天,为什么不能换?

对方表示,车辆实际上在5月2日就已经交付给了张先生,虽然没有开,但按这个日期算,到5月9日就已过7天,现在早就不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了。不过对方承诺,除了按规定保修之外,还可以帮张先生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但换车基本不可能。

本来高高兴兴地给妈妈买了一辆新车,却让张先生生了一肚子的气,现在店方还坚持不给换车,他们这么做有道理吗?张先生该怎么维权。

张先生提出的"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混淆了两个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汽车作为特殊的大宗商品,并不在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因此,该店以"过了7天"为由拒绝,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汽车换车适用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法")。根据该规定,消费者要求换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7天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以要求换车或退货;

2,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或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可以要求换车;

张先生的车是电瓶充电的发电机坏了,但是它不是主要零配件,虽然故障发生在7日内,也不能换车。

接下来张先生只能留好证据,累计修车4次,才能给张先生换车。

总之,张先生想换车有些困难,虽然怀疑原来就是故障车,但没有证据,张先生最好接受店方的意见,修车,并能得到一些额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