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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活久见!上海八旬老伯公交车上闭眼“休息”,竟再未睁开。司乘8分钟极速救援,人

真是活久见!上海八旬老伯公交车上闭眼“休息”,竟再未睁开。司乘8分钟极速救援,人却还是走了。家属索赔11万,理由是车上没AED、没急救药。但公交公司喊冤,老人票还没买,合同都没成立!这场生死官司,最终法院判了。
 
据 2026 年 5 月 17 日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
 
在上海的一辆公交车上,谁也没想到,原本平静的行程会变成一场生死时速。一位80多岁的李老伯上车后,显得特别不舒服,他摘下围巾不停地擦汗,大喘气。
 
两分钟后,老伯头往后一歪,靠在椅背上动也不动了。售票员当时以为老人家累了在打瞌睡,卖票路过时还轻拍他的肩膀想提醒一下,结果没有反应。
 
又重重拍了两下,老人还是像石化了一样。旁边乘客吓坏了,伸手一摸鼻息,当场叫破了音,说没气了。
 
售票员虽然慌,但没有乱,她手抖着拨通了120和110,一边和急救中心保持通话,一边准确报位置。
 
司机也没有闲着,他没有原地等待救护车,而是直接一脚油门,把车开到了提前约好的派出所门口,因为那里显眼、好找。
 
从发现不对劲到救护车赶到,全程只用了8分钟。可遗憾的是,老人还是没能救回来,医院的诊断书给出了结果,心源性猝死。
 
本是一桩让人唏嘘的意外,可老人的家属却把公交公司告了,索赔金额共计11.5万元,这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还有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属的理由很强硬,你们车上没配急救除颤仪AED,也没急救药,售票员未实施心肺复苏,他们认为既然人是在公交车上出的事,公司就得负责到底。
 
公交公司这边觉得特别冤,他们甚至提出一个观点,老人上车还没买票,运输合同都没成立,凭什么要求赔偿。
 
再说了,司乘人员又不是专业医护人员,8分钟完成应急处置,这难道还不算尽力吗。这案子最终闹到法院。
 
法官首先否定了“没买票就没合同”的说法。法院认为,公交车属于先上车后补票的交易模式,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李老伯踏进车门那一刻,运输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买票只是后续履行行为,不影响合同成立。这一判决直接堵住了公交公司试图以程序问题免责的路径。
 
但问题并没有结束,关键在于,人死在车上,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法院调取医学证据后认定,老伯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这是其自身基础疾病突发导致的结果,与公交运行状态、车内环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伤亡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承运人可以免责。
 
法官将8分钟救援过程逐一审查,拍肩确认、检查呼吸、组织报警、持续通话报位置、司机改道至派出所、协助转运等环节均完整实施。
 
家属质疑为何未做心肺复苏、为何未配备AED设备。但法院指出,公交车并非医疗机构,法律要求的是尽力救助,而不是专业医疗救治。
 
目前也没有强制规定公交车辆必须配备AED设备,司乘人员也不具备医护资质,不能以医疗标准要求其现场施救。
 
最终法院认为,司乘人员已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实际上也回应了一种常见认知,即只要发生死亡就要求运营方承担责任的朴素想法。
 
但法律划清了边界,结果是悲剧,并不等于责任必然成立。
 
如果所有公共场所自然死亡都转化为赔偿责任,反而可能让一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产生顾虑。
 
法律保护的,是尽责的人,而不是完美的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没有改进空间。在强制配置与完全不配置之间,未来仍可能存在更多基础急救设备普及的讨论空间。
 
从个人层面看,高龄人群外出应更加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并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
 
这8分钟没有挽回生命,但判决确认了一点,在能力范围内尽力施救的人,不应因结果不完美而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