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震怒!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披露,河南汝州48岁男子毛某义,曾因盗窃两度获刑、劳教,本该改过自新,却在48岁这年,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逮捕。一桩命案,牵扯出他不堪的过往,网友怒问:“屡教不改,到底该严惩还是轻罚”?
2025年12月10日,河南汝州48岁男子毛某义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起因是其饲养的禁养烈性犬,捷克狼犬多次挣脱铁链,于12月4日将邻居家2岁女童张某某咬死并拖入窑洞。
毛某义,1977年生,河南汝州本地人,文化程度小学。
翻阅其履历,可谓劣迹斑斑。
2003年10月,26岁的他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年3月,快满29岁时又因盗窃被苏州警方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长期的监狱与劳教经历,并未让他洗心革面,反而似乎养成了对他人生命安全漠然的习惯。
2025年3月,48岁的毛某义从小舅子王某某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
该犬种外形酷似狼,性格凶猛,攻击性强,在我国多地均被列入禁养烈性犬名录。
毛某义明知此犬危险,却将其饲养在自家院墙外一个开放式的废弃窑洞中,仅用一根铁链固定在洞壁上,洞口与外界毫无物理隔离措施,如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在饲养期间,这条狼犬曾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在村内游荡。
每一次出逃,都是对周边村民,尤其是孩童生命的严重威胁。
然而,毛某义每次将狗抓回后,均未采取加固铁链、增设围栏或更换更牢固锁扣等任何实质性补救措施。
这种麻木与侥幸,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
俗语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毛某义对隐患的纵容,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灾难。
他或许觉得“狗嘛,拴着就行了”,却忘了野兽的本性难移,尤其是这种被刻意培养的战斗型犬种。
2025年12月初,毛某义因生计所迫,外出跑大车拉货,将这条危险的狼犬托付给家中84岁的老母亲李某某负责喂食。
让一位耄耋老人去照看一只壮年烈性犬,本身就是极其荒谬且危险的决定。
12月4日11时许,悲剧发生。
2岁的女童张某某在家门口附近玩耍,经过毛某义家院外时,那只多次挣脱铁链的捷克狼犬再次脱缰而出。
它猛扑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女童,疯狂撕咬并将其拖回窑洞。
老人李某某回家时,目睹了孙女被咬死拖回的惨状,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
然而,这位84岁的老人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仅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便独自回家。
这一冷血的处理方式,加剧了悲剧的不可挽回性。
当日14时许,女童家人发现孩子失踪,四处寻找并报了警。
警方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的窑洞内,发现了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张某某的遗体。
经法医鉴定,这条站立时高达58厘米、体重24.5公斤的成年狼犬,造成女童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最终导致外伤性休克死亡。
一个2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被撕碎在自家门口。
案发后,为避免再生事端,警方当场将肇事犬只进行了无公害处理。
那条曾经被毛某义视为“看家护院”工具的恶犬,最终也难逃一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毛某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自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这笔钱对于一个跑大车的底层家庭而言,无疑是倾家荡产,但相比一条人命,又显得何其苍白。
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但这并不能抹去毛某义的罪责。
汝州市法院审理认为,毛某义作为烈性犬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犬只多次脱逃并最终咬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其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且系过失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毛某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起案件,毛某义付出了金钱与自由的双重代价,而受害女童张某某付出的却是无法重来的生命。
毛某义的前科记录显示他缺乏法治观念,而此次养狗事件则暴露了他极度匮乏的社会责任感。
他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更让两个家庭陷入永久的痛苦,一个失去了未来,一个失去了自由。
这起悲剧警示所有宠物饲养者,养宠是权利,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对生命的敬畏,是绝不能逾越的底线。
25万元的赔偿买不回孩子的命,三年的缓刑也洗不掉他余生的罪恶感。
愿这起悲剧,能唤醒更多人对“责任”二字的敬畏。
主要信源:(九派新闻——烈性犬咬死女童,被无公害处理,狗主人获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