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开甜品店,在网上买了一个熊猫摆件放店门口,却被人告上法庭索赔10万,说侵犯了“展览权”!女子:“卖的人你不追究,告我一个买的人,想钱想疯了吧!”可结局却令女子意想不到!网友:“很明显挖好坑等着你跳!”
2025年,小林为了让自己的甜品店更加漂亮,吸引更多顾客来消费打卡,就在网上花2000元买了一个“网红熊猫摆件”。
这萌萌的样子往店门口一放,店里的生意确实好了起来,很多人为了拍照都进店消费。
可是万万没想到,因为这个摆件,她在今年4月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她侵犯了这个原创摆件的“展览权”,张口就要10万赔偿。
小林当时一点都不信,这东西在网上卖了这么多,告的过来吗?
而且自己花钱买的,放在自己店门口,又不是拿到哪里去展览获利,怎么就侵犯展览权了?
小林没有把这当回事,直到她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她开庭时间,这才慌了!
小林仔细看了一遍起诉书,确实是熊猫摆件的创作方将自己告了!
原告说她买的这个产品属于盗版侵权产品,商家并没有拿到他们的授权,属于私自制作贩卖。
而小林买回去摆在家里问题也不大,偏偏放在店门口!
这店铺挨着路,人来人流,这不就是“间接展览”,侵犯了“展览权”吗?
小林懵逼了,她一直觉得,自己花钱买的东西,那自己想放哪里就可以放哪里,怎么会这么讲究呢?
现在因为一个摆件,张口要自己赔偿10万,自己开店都还没赚到这么多钱呢,拿什么去赔?
于是小林哭着把这事情发到网上,她觉得自己太冤了!
她认为就算赔偿,也应该是找卖家和平台赔,而不是找她这个消费者!
【网友热议】
“摆件是通过正规平台买的,就算是盗版,也是平台审核不严谨,错不在消费者。如果这样要被判赔偿,以后网上东西都不能买了,谁知道是不是侵权?”
“这和之前的查不合格电动车有点类似,可以生产,可以销售,但不能上路,所以消费者倒霉!”
“那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明明好几百块钱的摆件,那个拥有产权的商家找人开个网店,几十块钱甚至十几块钱卖出去,大量的卖出去,然后他再一一地去找人赔偿,那岂不是发了?”
【观点看法】
这个类似事情其实早就有了。之前一个民宿,是另一个造型被另一波人起诉了,但是手段一样的!
这甜品店老板的遭遇虽然让人同情,但法律上的“坑”往往就藏在常识的盲区里。
这事情表面上看是版权方想钱想疯了,但实际上给所有开店做生意的人上了一课!
你花钱买下的只是摆件的“物权”,从来不包括把它摆在店门口招揽生意的“商用展览权”。
你作为普通消费者,买回家自己欣赏没问题;但你把它放在甜品店门口,客观上就是利用这个作品的可爱形象来吸引客流、赚取利润,这就构成了商业性质的“展览”。
只要没经过原作者授权,这就是实打实的侵权。 就像你买了一本正版书,可以在家看,但不能私自复印了拿到街上去卖或者公开展览收费,道理是一样的。
那为什么版权方不告卖家,偏偏盯着小商家捏软柿子?
说白了,这是维权圈心照不宣的“套路”。源头厂家可能藏得深、跑路快,或者注册个空壳公司根本赔不起;而实体店跑不了,为了息事宁人往往更容易掏钱和解。
不过,这位老板也别急着绝望。法律也留了后路,你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拿出你的网购订单和付款记录,证明自己是通过正规渠道买的,且完全不知情。
虽然这不一定能完全免除侵权责任(毕竟客观上确实侵权了),但至少能证明你没有主观恶意,法院通常会大幅降低赔偿金额,甚至免除赔偿。
同时,你也可以申请把那个卖假货的网店追加为被告,让始作俑者出来承担责任。
这事情也提醒大家,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与其事后哭诉被“碰瓷”,不如事前多留个心眼,别让你的创业心血,因为一个小小的摆件打了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