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苦心经营20多年的养殖场遇上修路征地。一开始对方只打算征用一小块土地,给出2600万的补偿款,男子没法接受。几番拉锯谈判,双方敲定了4198万的补偿并且签下协议。可字签完之后,这笔补偿款一直卡在层层审核当中迟迟不下发。男子背负一堆外债,一次次上门讨要始终没有准信,被逼无奈,他跑去工地阻拦施工,事情就此冲上热搜。明明已经签好了正式协议,补偿款却迟迟兑现不了,到底是流程问题,还是签协议时本身就暗藏变数,事情曝光,网友炸了。
2025年,修建成眉城际铁路的规划落到了煎茶街道,直接牵扯到杨林经营二十余年的养殖场。
这家养殖场从2005年落地,土地面积有233亩。
早在2017年,当地推进禁养区整治,杨林的养殖场就被迫关停。当时相关部门给出300多万的关停补偿,杨林之所以没有领取,是因为这片土地上厂房、配套设施、林木投入巨大,这笔款项,远远覆盖不了他前期投入的成本。
正是当初这件事,埋下了后续征地谈判的矛盾根源。
最初铁路规划,直接占用的土地仅有不到四亩。街道一开始只按照这一小块土地核算,给出2600万的补偿。
杨林提出的理由十分合理,铁路一旦开工,持续的震动、噪音以及工程扬尘,整片200多亩土地上的建筑设施都会遭到不可逆的破坏,整片土地后续很难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只征收一小块土地,就只针对这一小块地进行赔付。
基于实际受损范围,杨林坚持整片场地纳入拆迁补偿,经过长达数月的来回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下了4198万余元的正式协议。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一份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正式签署完毕的协议,具备相应效力,签署之后就该按约定执行。
杨林正是抱着这份笃定,一直等候资金到账,用来偿还这些年积压下来的欠款。
可此后他多次主动前往街道咨询款项拨付进度,得到的答复永远是协议还在核查,审批流程没有结束,资金暂时无法下发。
一边是日复一日催款得不到确切答复,一边是铁路项目马上就要动工,债务压力压在身上,杨林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万般无奈之下,才选择去到工地阻拦施工,这件事就此在网上传开。
事情登上热搜之后,网友们的看法各不相同。不少网友站在杨林这边:既然双方已经协商完毕并且签订协议,就该按照约定及时兑付。
普通经营者扛着多年的负债,耗不起漫长又没有期限的层层审核,长久拖延,企业承受的资金压力只会越来越重。
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严格,重大基建项目工期不能耽搁,各方都有难处。
后续经过多方协调,杨林做出了让步,不再阻拦项目正常施工,接受边建设边协商的处理方式,相关部门也承诺后续持续调解。可客观来看,做出妥协让步的只有杨林一人。
整件事情抛开各种说辞,核心问题很清晰。经过漫长谈判,双方达成合意并且签署了正式协议,这份协议本就代表两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后续再以审核未完成、范围存在分歧为由迟迟不兑付,换做任何一个背负债务的经营者,内心都会焦虑不安。
杨林并非刻意阻挠公共建设,他只是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
重大交通项目,惠及两地居民,建设推进固然重要,可普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不能被忽视。
审批流程本身应当有明确的时限,不能以流程为由无限期搁置。
遇到分歧,应当在签约之前全部沟通到位,而不是等到协议敲定之后,再搁置款项。
双方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明确审核节点,及时落实补偿,在保障基建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维护好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第1款: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征收这类行政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里,双方经过长时间协商,已经签下了4198万的正式征地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具备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
街道不能借着后续内部审核流程没有走完,就无限期拖着补偿款不拨付。
老板背负着外债,多次讨要补偿款,一直得不到明确的兑现时间。
从法条来讲,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合规,签字之后就该及时履约。
老板阻拦施工实属无奈之举,他完全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兑付全部补偿,同时索要资金拖延带来的相应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