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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不贷!”内蒙古,一13岁女孩经同学介绍,加了一男子微信,男子嘲笑女孩是

“必须严惩不贷!”内蒙古,一13岁女孩经同学介绍,加了一男子微信,男子嘲笑女孩是“照骗”,女孩脑袋一热,跑到男子公寓“奔现”,结果出事了,她被男子还有朋友侵犯,还拍下视频。完事后,2男子以曝光视频,多次威胁女孩见面。事发9天后,因朋友和男子发生纠纷报警,女孩被侵犯一事才被曝光。警方立案调查,4个月后又撒销案件。2个男子一口咬定,是女孩自愿的,她没明显反抗,长的太成熟,不知道她13岁。女孩家属崩溃了:警方认为女孩没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

2024年7月12日,钟先生的妹妹,经同班同学推荐,加了一个叫包某的男子微信。

两人没聊两句,包某就开始嘲讽他妹妹发的照片是“照骗”,本人肯定没照片好看。

13岁的小孩脸皮薄,哪受得了这种激,脑子一热,就自己跑到包某住的公寓去“奔现”,想证明自己没骗人。

结果,她一进门就被包某和他朋友吴某锁在了屋里,两个人先后对她实施了侵害,还偷偷拍了视频。

之后,这2个人就拿拍的视频当把柄,威胁妹妹必须按他们的要求出来见面。

如果妹妹不听话,他们就把视频发到网上,让她在学校抬不起头,前前后后,逼着妹妹和他们发生了好几次关系。

直到9天后,包某和别人起了纠纷,别人报了警,这件事才浮出水面。

警方立了案,当晚就把包某和吴某抓了,之后给2人办了取保候审。

可谁也没等到后续的处理结果,太出人意料了。

等到11月底,钟先生一家反而收到了警方的撤案决定书,说这个案子没有犯罪事实,直接撤销了。

钟先生去去问原因,对方给了两个说法:一是2个男的都说妹妹当时没明显反抗,是自愿的。

二是2个人都声称不知道妹妹才13岁,没满14周岁。

钟先生气得不行,包某是通过妹妹的同届同学介绍加的好友,怎么可能不知道是初中生、不知道年龄?

而且就算没反抗,妹妹才13岁,难道就不算侵犯了?

家属不服这个结果,一直申诉,2025年6月,当地检方给出了回复,说没查到警方办案过程有违法行为。

钟先生给记者打电话的时候说,他肯定会继续申诉,必须要给妹妹讨个公道。

记者联系办案的帽子叔叔问情况,对方说警方和检方都核查过了,撤案是合法的,家属有意见可以线下沟通。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yin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包某通过被害人同班同学添加好友,具备知晓她年龄的客观条件,仅以对方“无明显反抗”“不知年龄”为由撤案,不符合法律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

现有证据,足以推定行为人存在主观明知,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