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偷腥的下场!
广东,一男子意外发现,妻子与健身教练私通,可男子不动声色,跟踪妻子来到酒店,拍下妻子与教练的私密视频,随后直接将视频发到了家族群,妻子羞愤之下自杀,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万,可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男子姓张,和妻子结婚多年,家境还算殷实。前段时间他发现妻子状态不对,往健身房跑的次数越来越勤,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手机更是不离手,对着屏幕经常莫名发笑。
男人的直觉告诉他不对劲,但他没当场质问,也没吵架翻脸,而是悄悄留了心眼,留意妻子的行踪。
这天妻子说要去健身房上课,收拾完东西就出了门。张先生悄悄开车跟在后面,眼看着妻子没去常去的健身房,反而拐进了一家酒店,和一个男人一前一后走了进去。
他当时血往上涌,但还是压着火气,跟着找到了对应的房间,拍下了妻子和健身教练在房间里的私密画面。
拿着实锤证据,张先生当场和妻子摊了牌。妻子当时又慌又怕,哭着求他别声张,说自己知道错了,愿意净身出户,家里一千多万的共同财产都归张先生,只求能和平离婚,别把事闹大。
张先生见她态度诚恳,也想着好聚好散,当场就和她签了离婚协议。
谁知道没过几天,到了约定去民政局的日子,妻子突然反悔了。她说之前签的协议不算数,离婚可以,但自己必须分走一半家产,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明明是她出轨在先,当初自己答应得好好的,转头就翻脸不认账,摆明了是欺负人。
两人争执半天没谈拢,张先生越想越窝火。他一气之下,把之前拍下的私密视频,直接发到了妻子娘家的家族群里。
这个群里都是女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加起来也就六七个人,都是家里最亲近的人。
视频一发出去,群里直接炸了锅。女方父母脸上挂不住,当场就给女儿打了电话,劈头盖脸一顿骂。家里其他亲戚也轮番发消息、打电话,指责她丢人现眼,对不起丈夫对不起孩子。
女方本来就因为出轨败露心神不宁,被家里人轮番数落完,彻底觉得没脸见人,一时想不开,走上了绝路。
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女方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到了极点。
他们觉得,女儿之所以会自杀,全是因为女婿故意发视频羞辱,把女儿逼上了绝路。处理完后事,老两口直接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指控他侵犯女儿隐私权、名誉权,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124万。
这事传开之后,有人说张先生做得太绝。也有人说女方自己做错事在先,凭什么让男方负责。就在大家各说各的理的时候,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和很多人预想的都不一样。
法院最终驳回了女方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张先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这个判决的核心逻辑,最关键的一点,自杀是女方自己主动做出的选择。
按照《民法典》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女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知道自杀的后果,她主动选择结束生命,这个结果的直接责任人是她自己,不能归到别人头上。
还有关于隐私权的争议。法院认为,张先生只把视频发到了女方的直系亲属家族群,传播范围非常有限,没有扩散到社会公共空间,没有造成大范围的名誉损害。
而且他拍摄视频的初衷,是保留妻子出轨的证据,用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并非恶意大范围散播隐私。
但现实里很多人遇到另一半出轨,第一反应都是“让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什么人”,非要闹得对方身败名裂才解气。
可一旦把视频、照片发到公共网络,或者传播给无关的外人,那就真的踩了法律红线。到时候不仅要赔对方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要负刑事责任。
婚姻里遇到背叛,愤怒是人之常情,但愤怒之后更要拎得清。用违法的方式报复,最后只会把自己也拖下水,本来的受害者,反倒变成了担责的过错方。
保留好证据,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在财产和抚养权上争取最大的权益,才是最稳妥、也最解气的做法。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一旦踏破了这条线,最先反噬的,永远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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