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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变态了!”7月3日报道,山东济宁,一名21岁的男子在健身房里遇到一位身材很好

“太变态了!”7月3日报道,山东济宁,一名21岁的男子在健身房里遇到一位身材很好女性,于是尾随她进入更衣室,并偷拍她。女子发现之后很生气报警了,然后又把女子告上了法庭!网友:一定要严惩!

健身房本是锻炼身体的地方,但是有些人却把它当作满足肮脏欲望的地方。更衣室是高度私密的空间,在这里安装摄像头偷拍,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2026年1月15日下午,李某带着一个经过改装的微型针孔摄像头进入了济宁市任城区某健身房女更衣室,在隔断置物架下用双面胶把摄像头固定好,镜头对着更衣处。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女会员赵女士做完健身之后进入更衣室把门关上换健身服。换好衣服之后,她无意中看到置物架的缝隙里有一块黑色的小东西反光,走近一看竟是一台微型摄像头。

赵女士马上把摄像头取下来报警。面对着证据,李某承认是出于窥私的心理才买了这个东西并且安装了偷拍,打算以后取出存储卡来观看。第二天,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对李某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给予他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并没收了微型摄像头。

虽然李某已经被拘留了,但是赵女士仍然不能平心——在办案的过程中偷拍的内容被用来作为证据,她觉得自己的最私密的时刻被人看了,连续几天睡不着觉、焦虑不安。于是她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李某表示愿意道歉,但是觉得赔偿金额太高。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判定李某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具有故意,侵犯了赵女士的隐私权。6月4日,法院判决李某在健身房明显的地方张贴书面道歉信,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千元。

偷拍更衣室等私人场所是违法侵权行为,并且不因为传播或者获利而免责。满足私欲使用摄像机吗?拘留加赔偿,一个也跑不了!

信息来源:《21岁男子在健身房更衣室偷拍女性换衣服被行政拘留7日;女子起诉要求其道歉并赔偿5000元;法院:赔偿4000元》现代快报/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