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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个姑娘叫小钟,入职一家公司做行政。 上班第一天,正式劳动合同的影子都没见着

广州有个姑娘叫小钟,入职一家公司做行政。
上班第一天,正式劳动合同的影子都没见着,先被领着在一份“制度告知书”上按了手印。HR笑呵呵地说,公司有规矩,新员工有10天“考核期”。
结果,人刚干了4天,就被叫进了小会议室。
门一关,对方把话撂在桌上:“小钟,你能力不太行,明天不用来了。”说完,从抽屉里抽出四张红票子,推了过来,“这是你这几天的钱,400块。”
小钟看着那400块钱,再想想自己这几天跑前跑后,一股火冲上来。她没拿钱,转身就走。
她一咬牙,直接去了劳动仲裁。
可一张纸下来,她的诉求,没通过。那一瞬间,周围人敲键盘的声音都好像在嘲笑她,世界一下安静了,只剩下自己不甘心的心跳声。
换成别人,拿到这个结果,八成就算了,嫌麻烦。
但她偏不。拿着那份裁决书,一转身,直接走进了白云区法院。
法庭上,对方律师还是一套说辞:她能力不行,不符合我们10天考核期的要求。
法官听完,没说话,只是翻了翻卷宗,然后抬头,一句话把公司的底牌直接掀了:“法律里,就没有‘考核期’这个词。只有‘试用期’。”
“既然你们口头定了试用期,这个10天的考核期,就是废纸一张。”
“再说了,就算在试用期,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可以。但你公司必须当庭拿出三样东西:第一,入职时白纸黑字写清楚的录用条件;第二,合法明确的考核标准;第三,证明她没达标的客观记录。现在,你一样一样拿出来我看看。”
对面,哑火了。
最终,判决下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必须补足工资差额1439.08元。
这事一出,网上立马分成了两派。
有人说:“就该这么干!很多人就是怕麻烦,才让这种公司越来越横!”
也有人说:“这种员工,哪个企业敢要?现在开公司多难,辞退你肯定就是你不合格。”
要是你,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ROUJER
ROUJER 2
2026-07-07 11:08
四天就被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