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太原一场劳动纠纷闹上二审,直接把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摆到台面上。女子张爱平,2009年起就跟丈夫一起在某执法大队值守,吃住门卫室,全年无休,什么假期都没有。保安、保洁全包干,最多时候还做过食堂厨师。月工资3600元,16年一点社保都没交过。
到2025年8月,单位突然口头通知她:你到退休年龄了,不用来了。合同怎么说?单位拿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条文写着每日四小时工时,小时工模式,随时能辞退,不用赔钱。她却是全天候上岗,休息都没有,这到底是谁有理?
合同和实际工作是不是配得上?这合同连工资标准、结算方式都留白,规定非全日制工资要半月一结,她却是月薪领取,前几年还现金发,后面银行转账。不少人问:全天候驻守,门卫保洁不休息,这能算小时工?
单位抗辩很明确:自己是财政全额拨款机构,所有编外工勤岗位一律按非全日制处理,合同是双方自愿签,法律有效。历年续签合同都写“非全日制”,实际工作却是全年无休。单位前负责人也承认张爱平夫妇白天夜晚轮岗,一人管多岗,现实远远超出非全日制写的内容。
张爱平觉得,自己16年付出,没见合同跟着变。实际工作情况明明就是全日制,单位却用合同把责任撇清,没补缴过社保,啥经济赔偿都不给。她一口气告上法院,要求认定劳动关系是全日制,单位违法解除用工要赔钱。
一审结果很快出来: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随时能辞退,单位不需补偿,未缴社保也没有责令补缴。张爱平全败诉。她不服,立即上诉二审。这次太原中院开庭,舆论一片热议。
焦点其实就几个:合同重要还是实际工时重要?16年没缴社保,单位需不需补?到退休年龄被辞退,认定成全日制劳动关系该不该赔偿?
女子主张,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她常年驻守门卫,不是合同写几个小时就算数。按月发工资也和非全日制不沾边。劳动法规强调实际工时、管理方式和薪资结算才是真正判断标准。书面合同只能作为参考。她要求单位承担应有责任。
单位逆向解释:合同明确清晰,两边签字,法律有效。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随时能辞退,无需付经济补偿。至于社保,非全日制没义务交。反问如果劳动者当时同意合同内容,为啥现在又觉得亏?
庭审上,双方证据堆出一大摞,用工管理文件、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一应俱全。单位强调合同自愿,女子不断强调实际工作不是合同内容能涵盖。网友也吵翻天—有人认合同有效,有人认为实际付出才算数。
本案特殊就在于,用工属性巨大争议。二审推翻一审,对单位来说不只是赔钱,还要补缴社保。这关乎劳动者权益,也考验法律判定的尺度。法院当庭不宣判,后续还得看终审裁决书。
不少人感慨:16年在门卫室吃住,全年无休,付出的远超普通岗位。单位用制式合同规定一天四小时,却让人全年无节假日,按月发工资,还不交社保。到底是合同说了算,还是实际说了算?
这案子也让很多用工单位、普通员工都长了个心眼。书面合同不是万能,真实工作情况才是核心抓手。用合同做挡箭牌,省社保、免赔偿,符不符合法律底线?
案件至今悬而未决,终判结果未公布。现实纠葛,留下不少疑问。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07-05 14:38 女子签 “非全日制” 用工合同被辞退后索赔失败上诉,实际用工情况成案件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