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状已拟好,被告:秦始皇、阎王爷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近LV把茉莉奶白给告了,理由是那个四叶花图案抄了它家老花。这事儿一出,LV的公关部怕是要连夜扛着火车跑路,因为评论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评论区,而是变成了“大型侵权证据指认现场”。
说实话,LV这波操作,格局小了。既然要维权,那就得硬气到底,不能搞双标。我斗胆替LV的法务团队整理了一下接下来的起诉名单,建议他们一条道走到黑。
第一被告:秦始皇陵博物院(及秦始皇本人)。
LV律师函还没发到西安,网友先不干了:你们看兵马俑啊!那铠甲上的铆钉纹饰,那头盔上的纹理,仔细一看,全是四叶草的排列组合!这哪是地下军团,这分明是两千年前的“高仿窝点”。LV要是识相,赶紧把状纸递到骊山脚下,要求兵马俑立刻卸甲,否则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向碰瓷”。当然,鉴于秦始皇脾气不太好,建议LV法务带上墨镜和护具出庭。
第二被告:阴曹地府(代理人:阎王爷)。
有网友眼尖,发现烧给先人的纸钱(冥币)上,那标志性的铜钱纹和花朵纹,怎么看怎么像LV的老花。这下压力给到了地府。LV,您得去一趟酆都城,跟阎王爷聊聊知识产权。毕竟那边用的比茉莉奶白狠多了,那是直接拿去烧给祖宗用的,属于“跨境侵权”且“用途极其不雅”。不过友情提示,地府信号不好,私信阎王大概率已读不回,甚至可能被打入畜生道。
第三被告:中国人民银行。
这是最硬核的一拨网友甩出的王炸——人民币。拿出一张百元大钞,背面的人民大会堂下方,那若隐若现的花卉底纹,怎么跟LV的图案这么神似?LV,你敢不敢给央行发律师函?我看你是不敢。毕竟王叔叔那边最多封个店,央行这边,呵呵,那是真的“心里有数”。
LV凭一己之力,单挑整个中华文明史,从先秦战汉打到阴阳两界,这得是多大的文化自信(或者说脸皮厚度)?梁静茹都未必敢给这种勇气。
玩笑归玩笑,这事儿闹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出了商标法的范畴,变成了一场关于文化话语权的博弈。LV大概忘了,所谓的“经典老花”,其灵感源头本就带着对东方文明的窥探与挪用。当年西方设计师看着东方的屏风、折扇、纹样找灵感的时候,可没想过要给大清交版权费。
既然有人想拿商标当大棒,我们也不妨把那根更粗的历史棒子亮出来。当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抢走了多少我们的宝贝?那些流落在异国他乡展柜里的文物,有几个是干干净净的?我们要不要也较个真,顺着历史的藤蔓摸回去,来一场迟到了一百多年的“跨国索赔”?
当然,法律是法律,文化是文化。我们支持保护创新,反对恶意抄袭,但坚决反对将公有领域的人类文明成果私有化,更反对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傲慢。
最后,奉劝LV一句:撤诉吧,别告了。再告下去,下次网友就该扒出你们老花图案像极了菜市场的塑料袋印花,那到时候,天塌的就不只是评论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