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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没诚信了!”北京,女子独自入住酒店,深夜入睡后,突然感觉被人抱住,醒来后一看

“太没诚信了!”北京,女子独自入住酒店,深夜入睡后,突然感觉被人抱住,醒来后一看,是一名醉酒陌生男子。当时女子被吓坏了,醉酒男子也懵了,在稍作解释了一番便退了出去。之后,酒店退了175.6元的房费,并口头承诺会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醉酒男子赔了500元。但事后酒店又否认了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事,还称都怪女子自己没有锁门。女子被气坏了,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5年9月份的一天,刘女士在大兴的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出于对酒店安全的信任,刘女士当晚入睡时,并没有挂上防盗锁。

深夜,刘女士正在熟睡,突然感到被人抱住了,于是扭头一看,发现抱住自己的是一名陌生男子,而且对方还喝了酒,一身的酒味。

刘女士当时被吓得立即起身躲到一旁,然后质问对方是谁,是怎么进来的。

陌生男子被刘某的行为给吓到了,他向刘某解释是自己刷房卡进来的,并没有任何恶意,还匆忙穿好衣服离开了房间,留下被吓哭的刘女士独自在场。

之后,刘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亲友,然后因为刚才的一幕,导致她一直没敢再睡觉,整整熬了一夜,直到次日亲友赶到酒店才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男子是拿了酒店给的房卡才进入了刘女士的房间,并不是带有目的性的要对刘女士实施侵犯。

后经警方调解,男子赔偿了刘女士500元,刘女士选择了谅解。同时,酒店退还了175.6元的房费,并口头承诺会赔偿刘女士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然而后续酒店迟迟没有赔偿精神损失费,刘女士追问酒店时,酒店负责人却否认同意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一事。

刘女士见酒店负责人如此不诚信,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院,就要求酒店书面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应诉后,辩解称酒店的房间内都有防盗锁,是刘女士自己没有设置防盗锁,才让陌生男子轻易进入,所以刘女士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陌生男子是实际侵权人,且已经对刘女士作出了500元赔偿,酒店无需再重复赔偿,酒店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而且酒店也未承诺过给1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酒店的无赖说辞,刘女士被气坏了,她称如果不是酒店弄错了房卡,陌生男子又怎么进入自己的房间?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到本案,陌生男子本无意进入刘女士房间,他到酒店办房卡,酒店却给了刘女士房间的卡,这才导致陌生男子走错了房间,所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虽然酒店房间内有防盗锁,但即便刘女士不涉事防盗锁,酒店也应当确保刘女士在入住时不受打扰,这是最基本的义务。

酒店以刘女士未涉事防盗锁进行抗辩,认为刘女士存在过错,法院未予以采纳。

其次,陌生男子赔偿刘女士是基于他搂抱了刘女士,导致刘女士被吓到了,这与酒店无关,不能抵消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酒店在退还房费的基础上,还应当赔偿刘女士6000元,并书面向刘女士道歉。

最后,这家酒店明明答应赔偿1万元,且事后反悔还倒打一耙,把责任都推给醉酒客户以及受害者刘女士,这已经完全违背了经营者的诚信底线,尽显敷衍与傲慢。希望有关部门介入,严肃整顿下该酒店。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在入住酒店时,尽量把防盗锁给挂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自身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

大家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