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6岁的老太把自己唯一的房子赠与给了孙子,可自己出院后,对方却不让自己再回去住,只愿意出500元给自己的姑姑,让她帮忙照看奶奶,而老太太这套房子由孙子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儿媳妇居住,老太心寒了,想撤销赠与,拿回自己的房子,最后,法院判了。
匡奶奶出生于1938年10月,一生朴实勤恳、过得十分不易。她育有四个孩子,一个儿子、三个女儿。
最让她痛心的是,唯一的儿子早在2002年不幸离世。
儿子走后,多年以来,老太一直和儿媳妇相依为命、朝夕相伴,婆媳彼此扶持照料,是老太晚年最温暖的慰藉。
人越到老,越惧怕孤单,更担忧老无所依。年岁渐长,匡奶奶最牵挂的,就是自己的晚年归宿。
家里唯一的孙子陈某,是老太最疼爱的后辈,也是她心中仅剩的亲情寄托。
早前孙子曾温柔许诺奶奶:“奶奶,我自己有房子,我不用接我妈过去住,就让我妈继续陪着你。我经常回来看你们,一趟看两个人,你们两个老人都不孤单。”
彼时的孙子孝顺暖心,让年过八旬的老太彻底安下心来。
老太心思善良通透:自己还有三个女儿,晚年若长期依靠女儿养老,久而久之容易滋生攀比、矛盾和财产纠葛。儿子早已离世,孙子便是自家唯一后人。
为了不连累女儿、规避家庭纷争、维系亲情和睦、安稳度过晚年,2024年1月31日,老太思虑再三,心甘情愿将自己毕生唯一、52.4平米的住房,无偿过户赠与给了孙子陈某。
她的想法格外纯粹:房子留给自家孙辈,自己继续安居老宅,有儿媳陪伴、孙子照料,便能安稳养老、安度余生。
过户之前,奶奶身体硬朗、精神尚可,祖孙和睦、岁月安稳。可人心经不起试探,更经不起全然的馈赠。房产刚过户完成,属于奶奶的晚年保障便悄然消散。
过户后不久,匡奶奶身体状况断崖式下滑,2024年7月起频繁生病、多次住院。人至暮年,大病初愈后,最期盼的就是回到住了一辈子的家中安心休养。
可当匡奶奶病愈出院,想要回归老宅时,曾经孝顺体贴的孙子彻底变脸,坚决拒绝奶奶回家居住,态度冰冷:“我只是孙子,我没有义务养你、照顾你。你有三个女儿,赡养照顾你,本就是你女儿的责任。”
字字句句,深深刺痛了86岁老人的心。她倾尽一生唯一家产,只为顾全儿孙、维系家和,最终却落得无家可归、无处容身。
走投无路之下,善良的大女儿挺身而出,将体弱多病的母亲接回家中,贴身照料、日夜陪护,独自扛起所有养老重任。
而孙子仅尽了最微薄的责任,每月转给姑姑500元,便自认完成了赡养义务。
最让老太委屈心寒的是:这套她居住一生、倾注所有心血的房子,如今由儿媳妇安稳居住,亲手付出的一切,最后让自己沦为有家归不得、寄人篱下的外人。
勤恳善良一辈子、为家庭操劳一生的老人,晚年却落得老无所依、漂泊无依的下场。
满心委屈与失望之下,老太彻底看清现实,不再心软退让,毅然起诉孙子,请求撤销赠与、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面对诉讼,孙子满心不解、拒不认错,委屈辩解:“我每个月都给了500块赡养费,我尽义务了!房子又不是我住的,是我妈妈住,凭什么找我要房子?”
他狭隘地以为,金钱给付就等同于尽孝养老,却不知老人渴求的从不是微薄的生活费,而是安稳的住所、踏实的归宿和老有所依的温暖。
一审法院审理后观点明晰:老人赠与唯一住房,并非无条件赠与。
八旬老人倾尽毕生安身之所托付孙辈,初心便是换取晚年安居、儿孙照料,这是情理公认、法律认可的附条件赠与。
孙子仅小额出资,却剥夺老人的居住权、拒绝老人归家,并未履行赠与对应的核心养老义务。
一审依法判决:撤销赠与合同,房屋归还老太。
孙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6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郑重说明:老人赠房,寄托的是晚年依靠、安居保障与亲情归宿。
即便合同未书面约定赡养条款,人情伦理、生活常理与老人的真实期许,就是赠与成立的核心条件。
孙子辜负老人全盘托付、未尽养老安居义务,撤销赠与于法有据。
很多人会疑惑,房子已经过户,每月也支付了费用,为何法院依旧将房产判归老人?
首先,法律从不会机械套用条文,始终兼顾法理与人情。
大众普遍误以为赠与是无偿馈赠,实则长辈赠与养老唯一住房,天然附带安居赡养的附随义务。
核心法理在于: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拒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依法享有撤销权。
86岁老人赠与的并非闲置房产,而是余生唯一的安身根本,以房产托付晚年,是国人默认的亲情契约,无需书面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赡养从来不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而是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住房安置的完整责任。
孙子以每月500元的微薄支出,试图规避自身责任,剥夺老人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看似出资尽责,实则背弃了当初的承诺与赠与的核心初衷,并非真正履行赡养义务。
素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