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工人在60层的高空作业,突然发现护身的副绳被人割断了,14层以下的副绳直接凭空没有了。作业前他们把200米的绳子从楼顶一直垂到了楼下,反复检查牢靠才开工,上午两根绳索都完好无恙,到傍晚6点,半截绳子就莫名消失。两个人挂在十几层高空,只剩一根主绳勉强承重,腿止不住地发软,最后强撑落地,在楼栋周边来来回回翻找了很久,断掉的那段绳子始终踪影全无,满心后怕又无处说理,只能颤抖着选择报警。
事情发生在7月17日,武汉一处高层小区。干活的是谢师傅和周师傅,两个常年做外墙高空活的普通人。
他们靠手艺吃饭,凭力气赚钱,本本分分在高楼外刷涂料。干这行的人,胆子都是练出来的,六十层高楼,悬空作业,风再大、楼再高、活再累,只要绳子没问题,心里就踏实。
这天中午收工,一切都正常。
两百米的安全绳,从头到尾完好无损,稳稳垂在楼体外。两人仔细检查过绳体磨损、卡扣固定,确认万无一失,才安心休息。干高空的人,向来只信绳子,不信运气。
下午照常上工,两人顺着绳索慢慢下降作业,一直安安稳稳,没半点异常。
直到傍晚六点,作业到14层位置时,谢师傅随手摸了一下身后的安全副绳,瞬间愣在了半空。
本该牢牢系在身上的保命副绳,断了。
切口平整干净,不是风吹老化断裂,也不是施工磨损扯断,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是被锋利刀具硬生生割断的。
更诡异的是,14层往下的整段绳索,完完整整不见了,像是从来没有存在过。
楼顶没人、楼道没人、楼下没人,没人看见是谁动的手。
整个过程安安静静,没有动静,没有争执,没有任何人来过他们作业的区域。
就是短短一个下午的功夫,好好的救命绳,被人悄悄割断、悄悄收走。
此刻两人悬在半空,脚下是几十层的悬空,原本双绳保命的安全规矩,硬生生被人破坏。
仅剩一根主绳吊着两个人的重量,但凡有一点打滑、松动、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常年高空作业的两个人,见过各种危险工况,从来都是遇事不慌。可这一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为恶意。
他们不敢乱动,不敢慌张,一点点缓慢收绳、慢慢落地。
落地之后,两人绕着整栋楼、小区空地、楼道角落,反反复复找了好几遍。断掉的绳段、遗留的痕迹、任何线索,一点都找不到。
没有人知道是谁做的,也没有人知道为什么要做。
两个老老实实打工的手艺人,没得罪邻里,没与人结怨,每天兢兢业业干活,只求平安下班。
风吹日晒的苦,他们扛得住。高空作业的险,他们预判得了。
唯独这种藏在暗处、悄无声息、专门对着普通人保命底线下手的恶意,让人防不胜防。
最后,束手无策的谢师傅和周师傅,只能选择报警。
很多时候,真正吓人的从不是高楼万丈的危险。
而是你安分守己、踏实度日,总有人在暗处,偷偷毁掉你所有的平安。
很多人觉得,人没事,那就只是恶作剧、损坏财物。这是对法律最大的误解。
刑法上有一种危险,叫高度盖然性的致命危险。
什么意思?就是一个行为,只要正常发展、不出意外,结局一定是死亡。
高空作业的双绳体系,不是多余的摆设,是生命的双重兜底。
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常识,都清楚——副绳断裂,仅剩单绳,在百米高空,随时都会出现倾覆、磨损、断裂的致命后果。
明知会置人于死地,依然刻意为之,这在刑法上,已经不是简单的毁坏财物。
对应《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漠视,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直接放任,即便没有酿成死亡结果,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还有一点,很多人看不到。
这种行为,从来不是只针对特定两个人。
高楼外立面下方,是公共通行区域,随时会有路人、居民经过。高空坠物、人员失衡坠落,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对应《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割断高空安全绳带来的风险,和放火、爆炸具备同等危险属性,完全符合这条罪名的适用场景。
所以这种恶意,私底、阴暗、隐秘,但是危险等级极高。
我们为什么要严惩这类行为?
不是因为结果惨烈,而是因为它本就注定惨烈,只是侥幸没有发生悲剧。
这些凭体力谋生、拿性命换生活的普通人,他们已经把风险降到最低,恪守所有安全规范。
如果安分守己的人,还要承受暗处的人为恶意,那社会的安全感,就无从谈起。
真正的恶,从来不是惊天动地的暴行。
是你我平凡度日、踏实生活,却有人在暗处,偷偷剪断你最后一根救命的绳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潇湘晨报·晨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