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独自一人去酒店开房,睡到半夜的时候,被一个陌生的男子闯进来,对方还抱住了女子,这可把女子吓得不轻,立刻开灯斥责男子离开。当时女子感觉这个男子喝醉酒了,一番询问才知道,原来是酒店制卡失误。接下来,酒店的下头操作,就更让女子无语了。
男子坦诚相待,愿意赔偿500元。更大的责任方是酒店,一开始倒是愿意赔偿1万,后来直接翻脸,说就退一晚房费。
女子可不愿意了,直接上诉,最后的判决下来了,酒店不仅要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还要赔偿人家的法务维权费。
(NBS法治现场7月1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所以说,应了那句话,犯错了,只是耍赖,根本没用的,遇到软的就算了,遇到硬茬,走法律途径,酒店没有退路。
事件发生在一家酒店里,刘女士单独去酒店开房,办理入住之后,刘女士早些就洗澡休息了。
迷迷糊糊的睡到半夜的时候,刘女士感觉有人在刷开自己的房门。而刘女士太困了,她感觉房间里很安全,不至于有人开自己的房门。
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随后房门真的就被刷开了,一个陌生的男子,走了进来。
最为离谱的是,这个男人直接就睡到了床上,随后还从后背抱住了刘女士。
本来刘女士就有些意识了,男子躺到床上还跟自己肢体接触,刘女士直接就吓的一个踉跄惊醒了。
刘女士赶紧去把房间里的灯都打开,随后就看到了自己的床上,躺着一个有些喝醉了的陌生男子。
这个谁能接受?一个独居女生在外,被一个陌生男子闯入......
刘女士立刻斥责男子,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男子则表示:不清楚啊,这个就是酒店给的房卡,他是刷卡进来的。
随后双方表示,那就报个警来处理吧。就在等待办案人员过来期间,酒店的工作人员也赶过来处理。
酒店的工作人员立刻排查这是怎么回事,之后核实了属于酒店的过错:制卡失误。
办案人员这时也来到了现场,三方一番协商,做出了这样的处理方案。
醉酒男子:他表示自己也有过错,主动赔偿500元给到了刘女士,当场就结清了。
酒店一方:酒店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1万元给刘女士,但是需要走流程。
当时在办案人员的协调下,大家都签订了相关的协商文件。
然而,没几天之后,离谱的事情发生了——酒店耍赖,赖账,不肯赔偿,说要么就赔偿一个晚上的房费。
刘女士感觉,作为一家酒店知错不改,甚至还用这种赔偿侮辱自己,那就走法律途径吧。
酒店也发现,这次碰到了硬茬了,耍赖完全没用了,只能接受上诉。
一番审理之后,判决也下来了:酒店存在重大过错,判决酒店赔偿刘女士6000元,赔礼道歉,另外还需要承担刘女士这边的全部维权费用,包含诉讼费。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就是大快人心的,作为酒店,没法保障顾客的安全、隐私,最后还拒绝赔偿,法律自然就会教他做运营的道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 3 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要面临10-15日拘留,并且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处以5-10日拘留,并且处以200-500元罚款。
本案中女子入住的酒店房间,已经属于临时的私密住宅,未经许可不可以随意刷卡闯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但是因为主要问题在于酒店,是酒店制卡失误,并非男子故意闯入、暴力踹门等,男子主动人错,可以协商谅解。
本案的核心是,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负有保障住客人身、隐私、安全等法定的保障义务。
本案中的损害根源,就在于酒店制卡失误,是酒店管理漏洞直接造成的侵害条件,并不属于单纯的第三人的过错,酒店需要直接承担主要责任,并非补充责任。
酒店需要依法承担的侵权权益包含:隐私权、身体权、人格尊严、对顾客造成的精神恐惧、心理创伤等,均需要做出合理的赔偿。另外,还需要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针对这类型的案例,酒店表示,顾客没有反锁房门,对方存在过错,这个抗辩也是不成立的。
信源:NBS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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