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大妈2002年承包了360亩地,种了3万棵杨树,2024年树长到粗20到40厘米粗细,大妈准备砍了卖钱,却被告知杨树林已经纳入保护区,禁止砍伐,也没有任何赔偿……
2002年,黑龙江富海镇政府和大队干部上门动员,说河套大山包子西那片360亩地搞退耕还草还林,第一年树苗政府出,将来树木成熟经林业局批准就能采伐卖钱,当时王桂菊丈夫刚去世,一个寡妇带着孩子,觉得这是条正经出路,就跟村委会签了25年的造林承包合同,到期日是2027年4月30日。
从那之后的二十多年,王桂菊几乎把命扑在了林子里,第一年政府发的树苗成活率不够,她自掏腰包补了几千棵;往后每年雇人除草、施肥、打药、剪枝,寒冬腊月踩着没膝盖的雪往地里运水,手冻得全是裂口子。
女儿张丽算过账,这些年前后投入超过百万,除了十多年前洪水过后批准砍过一批倒伏树卖了几万块,剩下全是净投入,老人省吃俭用,新衣服舍不得买,有病舍不得治,就指着这批树当养老钱,还想给孙子攒学费。
变故是2024年底彻底摊牌的,张丽去办采伐手续,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直接出具了书面答复:林地位于保护区缓冲区,按照《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只有防治病虫害、森林防火等特殊情况除外,母女俩这才知道,自己种了二十多年的地,不知什么时候被划进了保护区红线。
更让她们难以接受的是两件事,第一,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退耕还草(林)地",可县林草局说这地块根本不是退耕还林地,属于"三北"工程造林地,当年没签过退耕还林合同,所以二十多年来一分钱退耕还林补贴都没有。
富裕县2003到2006年确实实施过退耕还林,但名单里没有王桂菊的名字,当年镇里干部口头动员说的"退耕还林",落到纸面上只是一份造林承包合同。
林地被划入保护区,按理说属于因公共利益限制公民财产权,应当给予补偿,可齐齐哈尔市林草局2025年9月的信访复查意见明确表示:现行政策和历史文件里,找不到针对这种保护区划入的补偿规定,保护区那边也说,没有相关补偿政策。
一句话总结:树是你种的,地是你承包的,但现在归保护区管了,不让砍,也没钱补。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很多网友替老人抱不平,不是说反对生态保护,而是保护不能建立在牺牲个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这里面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掰扯清楚, 首先是程序正义的缺失。
乌裕尔河2006年才批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后来升级国家级、调整功能区划,这么大的政策变动,涉及农户承包地的,居然二十多年没人通知当事人,王桂菊母女直到申请采伐被拒,才知道自己的地进了保护区。
如果早知道不能砍,谁会连续二十多年往里砸钱,这种"先划进去再说"的操作,本质上是让农户为信息不对称买单。
其次是合同信用的问题,当年是政府上门动员种树,白纸黑字签了25年承包合同,约定林木成熟可申请采伐,现在因为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一句"没有补偿规定"就把责任全推给老百姓。
《民法典》里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也规定国家要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保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有法可依的事情,不该让农户跑断腿还看不到希望。
再者"三北工程"和"退耕还林"的政策口径差异,不该由农民来买单,当年基层动员的时候说得笼统,农户哪分得清这两个工程的区别,他们只知道是政府让种的树,种了将来能卖钱,现在认定性质变了,补贴没了,采伐权也没了,所有后果都让一个七旬老人承担,显然说不过去。
据了解,当地类似情况的农户不止王桂菊一家,很多当年响应号召种树的村民,后来林地都被划入了湿地保护区,同样面临"砍不了、补不着"的困境,2025年事件曝光后,当地说正在研究协调、向上级争取政策,可大半年过去,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72岁的老人耗不起,合同2027年就要到期,现在树不能砍、地不能动,投入的本钱收不回来,连养老的指望都没了。
生态保护是大局,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样是底线,不能让老实人响应号召吃亏,更不能让"种树有功、成材无份"的寒心事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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