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李女士长期在一款棋牌 APP 参与 1 元底麻将对局,两年累计赢取资金 8.8 万元、输掉 8.2 万元。该网络棋牌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李女士被调查。
公安冻结其账户内 8.8 万元赌博获利,认定属于赌资予以追缴,同时没收涉案手机,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李女士提出异议,主张仅净盈利 6000 元应当作为赌资,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到了法庭上,李女士盯住的核心就是一笔账。赢8.8万元,输8.2万元,最后只多出6000元,李女士认为真正能算作赌资的也该是6000元。公安机关则关注整个参赌过程中的资金记录,两种算法不同,争议由此展开。
网络棋牌游戏里的数字到底算不算钱,公开案件已有参照。2018年3月,唐某某、王某某在德扑圈APP内建立云巅俱乐部,招揽人员参加德州扑克活动。
玩家使用联盟币结算,1个联盟币对应1元人民币。参与者把钱转入客服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客服增加相应联盟币,牌局结束后还能提现。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云巅俱乐部接受赌资697万余元,唐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经二审后生效。
这个案件说明,屏幕上显示积分还是虚拟币,并不是判断性质的唯一标准,关键还要看这些数字能否稳定对应人民币并用于下注、兑付。
2005年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针对网络赌博形成的相关意见又明确,网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可以按照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计算。由此看,赌资和个人最后净赚多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南京后来查出的网络麻将案件更接近李女士面对的场景。张全思在2019年夏天下载一款棋牌游戏APP,开始只是打网络麻将。
经闫春江介绍,张全思进入麻将俱乐部,俱乐部安排人员统计每局积分,再通过微信、支付宝在线下结算并抽头。张全思后来成为下一级代理,介绍朋友和牌友入局,按照参与局数取得分成。
2021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在办理另一起案件时,从张全思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发现大量网络麻将信息,涉及推荐人、桌数、总局数、工资等统计。
调查深入后,平台背后的网络赌博活动被查出。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一审法院陆续对马明远、胡晓华、闫春江、张全思等50余人作出判决。
南京案件把网络麻将的边界讲得很清楚。棋牌游戏不会因为搬到手机上就自然成为赌博,需要核对的是现实财产输赢、积分兑付、线下结算和组织者抽头等事实。玩家、代理、俱乐部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也要根据具体参与方式分别判断。
回到绵竹案件,李女士还认为手机只是日常设备,不该作为赌博工具处理。但网络牌局中的登录账户、进入房间、记录积分和部分资金操作都可能依靠手机,执法机关需要结合设备是否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等事实判断。
李女士还提出,两年前已经开始参与,后来处罚可能超过期限。治安违法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期限通常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最后一次参与时间、后台登录记录和交易记录都会影响判断。
法院最终审查整个行为的事实、性质、持续时间、资金情况和处罚依据。李女士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请没有得到支持。
对于手机棋牌游戏而言,真正需要留意的是积分能否换成现金、资金如何结算,以及参与行为持续到了什么程度。
信源:本地普法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