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美论坛曾经有人声称:若中国禁止美加入中国空间站,美有权将其击落。1998年国际空

美论坛曾经有人声称:若中国禁止美加入中国空间站,美有权将其击落。1998年国际空间站项目启动时,美国牵头,俄罗斯紧跟着加入,这两个冷战时期的老对手居然联手搞起了太空工程,一下子吸引了16个国家参与进来,有欧洲的多个国家,还有日本、加拿大、巴西这些,大家都想在太空探索里分一杯羹。

美国当时拥有资金、航天飞机、地面控制和大量核心舱段研制能力,俄罗斯则掌握成熟的载人飞船、轨道推进和空间站运行经验。两个冷战时期针锋相对的对手,居然在太空里共同搭起了一座长期有人驻留的实验室,这在当年确实很轰动。
美国的确掌握较强协调能力,休斯敦任务控制中心承担大量运行工作,不过俄罗斯、日本、欧洲和加拿大提供的舱段、机械臂及实验设施,分别由相应伙伴管理。美国航天局也明确写道,各合作方对自己提供的硬件承担管理和控制责任。
换句话讲,美国占据主导位置,却不能把整座空间站当成独家财产。中国当年没有成为国际空间站伙伴,此后中美官方航天合作又受到美国国内法律限制。
2011年,美国国会出台通常被称为“沃尔夫条款”的规定,对美国航天局同中国机构开展合作设置严格门槛。美国一面把合作大门越关越窄,一面又习惯把国际空间站包装成完全开放的国际平台,这种做法本身就带着明显矛盾。
中国没有一直站在门外争一个席位,而是沿着自己的技术路线推进载人航天,从神舟飞船、天宫实验室走到如今长期运行的中国空间站。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并没有因为曾被排除在外,就照搬封闭做法。
中国与联合国外空司合作,向各国征集空间科学实验方案,首轮选出的9个项目涉及17个国家、23家机构。到2026年,相关实验项目已陆续进入空间站开展在轨研究。
这件事其实挺有意思。美国曾凭借制度、资金和技术优势决定谁能坐上国际空间站这张桌子,中国后来自己造了一张桌子,却邀请更多发展中国家的科研团队带着项目过来。
 
双方采用的合作路径不同,谁更愿意让普通国家获得真实参与机会,外界自然会作出判断。至于美国有没有攻击近地轨道目标的技术基础,答案不能回避。
1985年,美国曾由F15战斗机发射ASM135反卫星导弹,击毁一颗已经完成任务的卫星。2008年,美国海军又使用标准3导弹拦截一颗失控的本国侦察卫星。
这些试验说明美国具备相关技术经验,但1985年的系统后来既没有量产,也没有形成正式作战部署。拥有过试验能力,与可以随意攻击载人空间站,根本不是一回事。
更重要的是,“有能力”从来不等于“有权利”。中国空间站属于载人航天器,长期有航天员工作生活。
任何国家若对其发动攻击,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制造高速轨道碎片,威胁其他国家的卫星和航天员。《外空条约》明确规定,登记国对其空间物体及其中人员保有管辖和控制权。
美国没有因为未被某个科研项目接纳,就获得攻击他国航天器的资格。说到这里,我更在意的不是某个论坛用户到底讲过多难听的话,而是这种话背后的逻辑。
过去很长时间,美国在国际体系里习惯充当规则制定者,久而久之,一些人便把“我曾经主导”误解成“我永远拥有决定权”。当中国依靠自身能力建成空间站,他们看到的不只是多了一个科研平台,还意味着太空合作不再只有一扇门。
 真正可靠的太空话语权,不能靠威胁击落别人的航天器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