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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艺人,坐错高铁座位,不肯起身,助理还出面,称他们只剩一站了,让乘客自行去找乘

一位艺人,坐错高铁座位,不肯起身,助理还出面,称他们只剩一站了,让乘客自行去找乘务员协调座位,一行人赖在座位上不愿挪动,只图省事。后续乘客的朋友将这件事发到网上,不少网友前往这位艺人的社交账号表达不满。事后经纪方发布声明,称是票务系统出现故障,但究竟是不是系统故障,大家都心知肚明。

这名艺人名叫李权哲,事发之前很多人并不认识他,直到此事在网络发酵,大众才知晓此人。

虽说他也算一名艺人,原本妥善沟通便能收获好感,最后却硬生生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当时乘客持车票登上高铁,反复核对车票信息后,顺利找到自己的座位。

座位上坐着一名年轻男子,口罩捂得严严实实。

乘客心里泛起疑惑,难道是自己看错了?

再三核对信息后确认,是这名男子占用了自己的座位。

乘客礼貌开口询问:不好意思,你是不是坐错位置了?

靠窗的男子全程沉默,丝毫没有起身的打算。

乘客心生不满,拿出手机录制视频留存证据,想看对方究竟愿不愿意让座。

男子依旧无动于衷,一旁的助理站起身沟通:我们确实坐了你的位置,但是只剩一站就要下车,要不你去找乘务员协调换个座位吧。

乘客更加气愤,问题不在于临时让座,而是对方明知坐错位置却不肯主动避让,典型的耍大牌。

乘客越看这名男子越眼熟,虽然很多网友不认识他,但乘客认出了对方,于是完整录下全过程。

至于最后乘客是等到艺人主动让座,还是找乘务员调换了座位,无从得知。

乘客的朋友为他打抱不平: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坐了别人的座位,理应让座道歉,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当事人全程沉默、拒不配合,全程依靠助理交涉,仅仅为了省去起身挪动的麻烦,霸占他人座位不肯让出。

必须把这件事曝光出来,让他们明白做人不能如此行事。

视频传开之后,网友纷纷认出当事人,大家都难以理解这样的行为。

不少人评价这就是耍大牌,可他知名度并不高,因此网友调侃这是“小牌大耍”。

这件事也引发众多网友共鸣。车票上清晰标注座位号,乘车时常会遇到座位被占的情况。

有些人看到座位主人到来,会主动起身;但总有一部分人和这名艺人一样,一旦坐上空位,就仿佛座位归自己所有,不愿意起身。

随后大量网友前往这名艺人的社交平台留言表达不满,评论五花八门,但核心观点高度一致:无论是不是艺人、名气大小,都应当遵守规则,这是做人、作为艺人最基本的底线。

很多人觉得,不过是坐错座位、只剩一站,只是一桩无伤大雅的小事,没必要上纲上线。

但便利不能凌驾规则之上,身份更不能成为漠视他人权利的借口。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车票不只是乘车凭证,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客运合同。

乘客花钱购票,就获得对应座位的合法使用权。

明知坐错位置,仅仅因为自己嫌麻烦不愿起身,要求持票人自行去找乘务员协调,本质上是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区分普通坐错与恶意占座,核心在于主观态度。

无心坐错,友好协商让位,是人之常情;清楚侵占他人座位,消极沉默拒不配合,依靠助理推诿,这就是扰乱车厢公共秩序。

事后拿系统故障当做托词,大家心知肚明,不过是事后补救的说辞。

所谓“小牌大耍”,根源在于一种错位的优越感。公众人物享受大众带来的红利,更应当以身作则遵守底线。

规则不会区分普通人还是艺人,法律面前所有人平等。

一站路很短,但是尊重他人的底线不能缩短;挪动一步不难,守住敬畏规则的心才最难。

一时贪图省事的傲慢,最后消耗的是公众好感。任何身份,都没有占用别人合法权益的特权。

守规则,才是一个人最体面的名片。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