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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ǒu èr
ㄕㄡˇ ㄦˋ
词语解释

守贰[ shǒu èr ]

⒈ 指知州、通判等官。

引证解释

⒈ 指知州、通判等官。

引宋 苏辙 《王佺通判荆南》:“南郡 控

引江湖,商贾之渊,而盗贼之会也,守贰之事於南方为剧。”《宋史·高宗纪》:“癸巳,罢 川 陕 便宜差遣监司、守贰。”《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访 川 陕 诸州守贰之能否,知 夔州 袁逢吉 、知 遂州 李虚己 、通判 查道 、知 忠州 邵燁 、知 云安军 薛颜 等七人以称职闻,戊子,皆赐詔书奬諭。”《文献通考·田赋五》:“詔 江 浙 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词语词性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拟声词 助词 连词 介词 代词 疑问词 数词 量词 数量词 成语
词语属性
注音ㄕㄡˇ ㄦˋ